一、劳动争议一般处理程序怎么走
针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通常我们将其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首先,作为劳动者这一方,您有权选择主动与雇主进行沟通协商,以期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妥善解决争议问题。
若经过充分的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便可以考虑寻求诸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具有调解职能的机构的帮助,通过他们的调解来化解矛盾。
然而,若调解过程中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或者虽已达成调解协议但对方却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此时您就需要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他们介入并展开仲裁工作。
对于仲裁结果,如您对此持有异议,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您还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标的金额较大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在开庭之前有权变更或者增添诉讼请求,同时在法庭辩论环节之前亦可行使此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就劳动争议纠纷而言,它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程序的民事诉讼类型,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方能进入司法诉讼阶段。
这意味着,当事人仅在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之后,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情形之下,无论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提提交的诉讼请求数目有多少,或者在后续诉讼过程中是否打算对于该等请求进行补充和修改,这些请求都应严格遵循此前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量,不得超出其可管辖的范畴。
换言之,未曾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审理的任何事项,皆无法直接启动司法诉讼流程,也就说不上什么“增添诉讼请求”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劳动争议一审法院判了怎么办
关于劳动争议事件在一审法律程序结束之后,您具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处置方式:首先,假如您对于司法机关最终所作出的裁决表示赞同,那么在此判决依法产生效力之后,相对一方当事人便必须根据该判决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其次,如果您对于一审判决持有异议,那么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诉请求必须具备充足且合理的理由,并且还需要有新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诉讼主张。此外,在提出上诉的过程中,一审判决仍然处于未生效状态,但是我们并不鼓励您对此采取消极态度,相反,您应该积极地准备上诉所需的各项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处理分四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先尝试与雇主沟通协商;未果则求助于调解机构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或协议未履行,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定例外,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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