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了取保候审就能判轻点吗
获取保释并不能作为判断刑期轻缓的直接依据。
保释是一项针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在审判之前,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供一定限度内的自由活动空间,以避免长期拘禁对其权益造成损害。
然而,法院在裁决刑罚时,需要全面衡量案情全貌,其中涵盖了犯罪行为的真实面貌、恶劣程度、情节曲折度、社会影响程度以及被告方在审理中的诚恳坦白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良好表现,而并非仅仅根据是否已经获得保释就草率判定刑罚轻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了取保候审了是否还能再次批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经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若其违反了该法律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且其严重程度足以构成威胁的话,司法部门有权对其实施逮捕并将其重新收监。反之,如果他们在保释期间无犯法行为,检控方没有权利进行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准则: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许可,他们不得离开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其次,倘若他们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得知变更后的24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第三,受到传唤时,他们必须立即到案接受询问;第四,以任何形式干扰证言提供者作证都是被禁止的;最后,销毁、篡改或者捏造事实、串供等行为也是不可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办了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非事例的最终法律裁决。若在此期间,经过了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之后,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且需要承担相应刑罚责任,则事例将会留下案底记录。反之,若事例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被撤销,或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亦或是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则该事例将不产生案底记录。因此,是否会留下案底,主要取决于事例的最终法律裁决结果。取保候审仅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项措施,无法直接等同于会产生案底记录。
保释不能直接判断刑期轻重。保释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审判前给嫌疑人一定自由。法院量刑要综合衡量案情,包括犯罪行为、恶劣程度、社会影响等,不只看是否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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