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探讨的“危险驾驶罪”这一法律概念中,其犯罪性质普遍体现出直接故意的倾向。
行为者通常明了自身所从事的危险驾驶行径将可能导致对于公众安全领域的潜在威胁,然而他们仍旧积极地去实践这一违法行为。
然而,一般说来,我们并不容易发现有存在间接故意情况的实例。
所谓间接故意,即指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后果并放任这些结果的出现。
然而在“危险驾驶罪”的语境下,这些行为者通常具有积极追求或者至少是直接企盼危害结果发生这样一种心态与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驾驶证咋处理
1.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严重情况,最轻微的惩罚措施为被判处一个月拘役。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危险驾驶罪的判刑标准来看,主要的惩罚措施包括接受拘役和罚金的双重惩罚,其中所受拘役期限最短为一个月以上,最长则通常不超过六个月。
值得强调的是,在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中,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同时判处被告人罚金,然而,缴纳罚款并非适用所有案件,只有普通违法行为才可能涉及到罚款的问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个月到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包含哪些情形
关于危险驾驶罪所涉及到的主要情况,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类型:首先,该罪名涵盖了那些在饮酒之后依然进行机动车驾驶活动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醉驾”行为,即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出80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这一标准;其次,该罪名还包括了那些在道路上实施追逐竞驶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例如超速行驶、频繁变道、故意别车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驾驶行为;第三,如果行为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工作,并且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话,同样可能构成此罪名;最后,假如行为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且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一旦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那么行为人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其中包括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则会受到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和考虑。
危险驾驶罪犯罪性质多为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危险仍违法。一般无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明知可能有不良后果仍放任,而危险驾驶罪中行为人多积极追求或企盼危害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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