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交给销售合法吗
合法且充分符合商品房销售规定和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有权向买家收取以预订款项为名的相关费用。
当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际,该预先收取的费用将被视为抵扣购房总价款之用;
若双方未能顺利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原先收取的费用原数退还给买家;
此外,如两造另行达成协议的,则依其约定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购房定金交了但是不想买了应该怎么处理
在支付购房定金之后,若买受人因自身因素决定不再购置房屋,此时定金通常无法进行退还。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存在部分情况允许买受人提出返还定金的请求:
首先,如果由于双方都无法预见或控制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得签订,那么买受人有权提出要求返还定金;
其次,如开发商本身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资质证书,此种情况下的定金也应当予以退还。《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三、购房定金交了房产公司不卖怎么办
针对您所陈述的情况,可判定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在支付订金时,该款项就已具备了担保效力。如今该企业单方面决定不再按原计划销售房屋,您有权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向他们索取两倍于订金的赔偿金。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我们建议您尝试采取以下措施:首要之举是妥善保存所有关于支付订金的书面记录,例如定金收据以及相关合约等文件;接着,请您尝试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深入沟通并进行协商,让他们重新遵守合约约定或者给予双倍的赔偿;而如果经过努力仍未达成协议,您可寻求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帮助,或者选择行使您的诉讼权,直接将事件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以法律手段来捍卫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还需特别关注诉讼期限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有权向买家收取以预订款项为名的相关费用。当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际,该预先收取的费用将被视为抵扣购房总价款之用;若双方未能顺利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原先收取的费用原数退还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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