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不合格谁来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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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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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品房质量隐患的管理,主要由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来负责。购房人如果发现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住建部门进行举报。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购房人可以依据此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那么购房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解决质量问题。
商品房质量不合格谁来维权

一、商品房质量不合格谁来维权

关于商品房存在不合格质量隐患的事宜,其管理职责通常属于住房与建设主管部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购房人可寻求入住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解决,亦或向所在地的住房与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此外,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或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就质量问题达成了仲裁协议,那么购房人也可按照协议约定向既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者直接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

商品房存在质量缺陷时能否选择退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如果购房者所购买的全额付款的商品房在交付之后发现其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以至于无法完成实际交接;或是在交付后经检测发现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更严重的是,交付使用后,由于质量问题对正常的生活起居造成了严重的潜在威胁;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签署购房合同以后,开发商违反约定私自将该房屋出售予其他人或者擅自抵押给了其他人,在此情况下,受损的购房者则有权依法申请退房。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证明卖方存在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行为,那么就有权力要求其对房屋进行退换处理,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除购房协议,是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然而,如果购房者仅仅是出于自身主观上的个人化原因对所购房屋表示失望并希望选择退货,通常来说,难度会比较大。因为在法律层面来看,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被事实认定为生效实现,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出于单方面直接申请退房,意味着违反了合同约定,将会面临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后果。《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商品房质量鉴别有哪些方法

对于商品房质量的辨别工作,您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着手开展。首要任务是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做详细检查,这包括了核查梁柱以及楼板等构件是否存在裂痕及变形等现象。此外,还应对墙面以及地面进行细致观察研究,判断它们是否平整无暇,是否存有空鼓、渗漏等问题。需要特别关注的是门窗的安装质量问题,包括开合是否灵活流畅,以及密封性能是否达到标准。在水电路设施方面,要检验线路是否畅通无阻,管道是否存在渗漏现象。从法律层面来看,购房合同中通常会对房屋质量做出明确规定。当您收到新房时,如果发现任何质量问题,请务必及时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并根据合同条款要求他们进行相应的整改或者赔偿。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全面检测,从而获得权威性的鉴定报告,为您的维权行动提供有力支持。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例如照片、视频以及书面材料等,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之需。

商品房质量隐患管理主要由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负责。购房人可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向住建部门举报。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购房人可据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否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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