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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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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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涉及住宅房产质量纠纷时,我们有多种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达成和解。如果这些方法不奏效,我们可以寻求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些途径的目的是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住宅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安徽省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一、安徽省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解决住宅房产质量纠纷的途径,通常包括协商、调解、申请仲裁以及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等多种形式。

在协商与调解均无法取得有效成果时,则可诉诸于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由法院据此做出公正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为重置费用)旨在赔偿被征收建筑物所有者所遭受的权益损失,具体金额将依据被征收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以及损耗程度进行精确划分及量化,并以每平方英尺的价格方式进行呈现。

二、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考虑到被征收建筑物内住户在过渡期间临时居住环境或自行寻找临时寓所所带来的生活上的不便,因此以临时居住条件作为重要衡量指标,按照该建筑里包括的家庭人数进行划分,同时将按月进行补贴补助。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用以激励被征收建筑物内的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或者主动同意部分权利的放弃,例如选择自愿搬离至市郊地区或者不期望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情形,而这部分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政府严格遵循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来进行适度调整与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安徽省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费谁承担

在处理安徽省范围内的房产交易纠纷事件时,关于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我们通常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委托律师代理的一方独自承担相关的律师费用支出的;然而,若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规定了何方应负担何种法律服务的费用,则应严格依照该约定来执行。举例来说,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律师费这一项,那么当违约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就有可能被要求支付对方所聘请的律师的费用。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恶意诉讼或滥用诉讼权利等行为,法院亦可依据实际情况判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然而,总的来说,除非事先有明确约定,否则通常会默认为由各方自行承担各自聘请律师所需的费用。

解决住宅房产质量纠纷的途径多样,涵盖协商、调解、仲裁及民事诉讼。当协商与调解无果时,可寻求仲裁机构裁决,亦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保纠纷得到公平处理。这些途径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住宅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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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住在安徽的一名商人,想问问是否有对房屋质量检测有研究的人士,能回答一下关于安徽省房屋质量检测的相关信息吗,具体讲一讲可以吗?
[律师回复] 1、地基承载状态
1.1检测内容
应重点调查有无基础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引起的裂缝、整体倾斜等现象及其发展趋势。
1.2检测范围
基础沉降引起的裂缝应从建筑物底层开始检查,并作为检查的重点。建筑物整体倾斜一般测量山墙四角及建筑物中部阳角部位。
1.3检测方法
1.3.1裂缝检测
市建筑质量抗震检测站一般采用裂缝测宽仪或读数显微镜测量,数据应精确到0.01㎜;对出现裂缝的部位应详细记录裂缝的宽度、长度、走向及产生的部位等特征,可采用绘图、照相等手段进行描述。
1.3.2整体倾斜检测
建筑主体倾斜观测应测定建筑顶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固定点的倾斜度以及倾斜方向,宜优先选用电子经纬仪测量,也可采用吊重锤的方式进行,其中对于刚性建筑的整体倾斜,也可通过测量顶面或基础的差异沉降来间接确定。倾斜检测时宜区分施工偏差造成的倾斜和变形造成的倾斜等。
1.3.3发展趋势监测(必要时)
裂缝:可采用在需要观测的裂缝处设置石膏饼进行跟踪观测。上海市建筑质量抗震检测站对需要观测的裂缝应统一编号,每条裂缝应至少布置两组观测标志,其中一组应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主要目的是观测裂缝宽度的变化趋势,另一组应设置在裂缝的末端,主要目的是观测裂缝延伸长度的变化趋势。观测周期应根据裂缝变化速度而定,一般开始时可半月观测一次,以后一个月观测一次,直至裂缝不再加大和延伸;如发现裂缝有逐渐加大趋势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必要时采取应急防灾措施。
整体倾斜:观测周期可视倾斜速率每1~3个月观测一次;当遇异常情况导致倾斜速度加快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必要时采取应急防灾措施。倾斜观测应避开强日照和强风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的时间段。
朋友您好,以上是我对您所问的关于安徽省房屋质量检测的问题的答复,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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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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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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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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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以上。相关法律知识:下列8种情形入罪起点减半:“两高”司法解释也规定了8种情形按减半入罪。也就是说,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在1000元以上,须入罪。分别是以下8种情形: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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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跟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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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造成患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若是依旧不知道安徽省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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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朋友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被治安处罚了,可是他不服气,自己又不懂,喊我帮帮他问问安徽省治安处罚裁量标准是怎么定的?
[律师回复] 1.1 责任年龄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1.2 责任能力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1.3 法定情节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术语
2.1 公共场所,是指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内或露天的场所。
2.2 从轻处罚,是指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含种类、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较轻的处罚。
2.3 减轻处罚,是指适用低于法律规定的处罚(含种类、幅度)进行处罚。
2.4 不予处罚,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人,由于不具备责任能力或者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则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2.5 从重处罚,是指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含种类、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较重的处罚。
2.6 次,是指行为不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
2.7 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含三次)。
2.8 多人,是指三人以上(含三人)。
2.9 可以,是指相对的、选择性的规定,属于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考量情节。
2.10 应当,是指绝对的、硬性的规定,不属于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考量情节。
2.11单处,是指对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一种处罚。
2.12 并处,是指对某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给予某种处罚的同时,再给予另一种处罚。
2.13数行为并罚,是指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每一种行为分别决定,然后合并在一起执行处罚。
2.14 连续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同一种性质完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连续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2.15 继续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实施同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继续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2.16 想象竞合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个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种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两种行为名称,想象竞合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2.17 牵连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某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目的,而实施该行为的方法(手段)或结果又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名称,牵连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2.18 吸收行为,是指事实上是数个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彼此之间行为性质相近而且处于同一行为过程当中,其中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吸收另外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吸收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三、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裁量标准
3.1 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性质】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扰乱行为具有暴力性质,具体表现在①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损坏文件材料等;
②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
(2)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
(3)因扰乱单位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性质】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2)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可按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性质】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2)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按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性质】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造成危害后果的,可按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款第5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性质】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或者因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被治安处罚;
(2)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干扰他人选举;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4)采取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的。
【危害程度】
造成选举不能正常进行,或者重新选举的,适用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扰乱单位秩序。
【危害程度】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危害程度】
造成秩序混乱。
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危害程度】
造成秩序混乱。
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妨碍了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危害程度】
造成交通工具不能正常行驶。
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危害程度】
造成依法进行的选举不能正常进行。
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性质】
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强行进入场内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
(3)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危害程度】
强行进入场内,不听工作人员制止,导致出入口秩序混乱达30分钟以上的,适用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1
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性质】
违反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1
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性质】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
(3)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1
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性质】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1
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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