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10-1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若满足特定条件,可被视为工伤。这一般是指,在日常工作路线内,因非个人主要过失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例如,正常骑行去单位,被闯红灯车撞了,交警裁决对方主责,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上班路上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路上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并满足特定条件,则可视为工伤处理。就一般的理解而言,如员工在日常工作路线范围之内,由于非个人主要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伤害时,依照规定应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假设您在正常骑行前往单位的过程中,不幸遭受了一起闯红灯车辆的撞击,且经由交警部门裁决,该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便有可能将此次意外伤害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

若职工在执行上下班过程中,遭遇了并非由其个人承担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意外事故或城市轨道运输、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引起的事故,应视此情况为工伤范畴。

关于“上下班途中”这一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此进行了详尽解释,其内容包含以下四点:

(一)在合理的时间段里,按工作地点与居住地、常居地、单位宿舍之间的直线距离进行频繁往返的上班途中;

(二)在同样的条件下,以工作地与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居住地之间的直线距离来判定是否属合理的上下班路径;

(三)在满足日常工作及生活所需活动的前提下,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选择出的从工作地至目的地的最佳路线;

(四)在合理时间内,选择除上述几种路线外的其他合理路径进行上下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班路上发生意外事故该怎么办

当我们在通勤途中遭遇意外事件时,首要任务便是判定该事件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定义范畴,被认定为“工伤”。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了并非由其个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特定类型的事故所带来的伤害,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在此类情况下,我们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请求他们出具一份详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搜集和妥善保管所有有关此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假如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您应该尽快将此事告知单位负责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如果贵公司未能按照规定为您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在赔偿问题上存在分歧,您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我们必须确保妥善保存所有与此次事故相关的证据,并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若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并满足特定条件,则可视为工伤处理。就一般的理解而言,如员工在日常工作路线范围之内,由于非个人主要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伤害时,依照规定应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假设您在正常骑行前往单位的过程中,不幸遭受了一起闯红灯车辆的撞击,且经由交警部门裁决,该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便有可能将此次意外伤害认定为工伤。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班路上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8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6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2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5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0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5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2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下班路上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因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根据事故责任及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上班路上意外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班之前做上班准备工作发生意外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上班路上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关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于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同关系,所以不属于工伤,但受伤者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路上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看伤是怎么造成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上班路上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关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于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同关系,所以不属于工伤,但受伤者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5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上班路上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关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于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同关系,所以不属于工伤,但受伤者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路上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看伤是怎么造成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意外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取决于事故责任。员工主责不算工伤,次责或无责可能算工伤,有权要求单位赔偿。单位不支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非主责的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属工伤范畴。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上下班路上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是不是算工伤?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是不是算工伤?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在上班路上发生意外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班之前做上班准备工作发生意外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5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班路上出意外算工伤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上班路上出意外算工伤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们是在陕西路桥上班的 是外聘的 什么都不交 现在还扣我们绩效 这合法吗 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工作路途自己骑摩的车发生车祸自己全部职责不算工伤。上下班路中交通意外认定为工伤,必须需要三个要求,即合法的时间、合法的路线、非本人主要职责。本人全部职责不符合工伤认定要求,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限定处置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限定怎样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议如下处置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限定的“上下班路中”是指合法的上下班时间和合法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限定的“非本人主要职责”意外包括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和非本人主要职责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意外。其中,“交通意外”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限定的车辆在道路途因犯错或者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敏车和非机敏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应予社会机敏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职责”意外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厂里加班太晚,员工下班回家路上发生意外怎么办
[律师回复] 员工加班下班回家途中出现意外,工厂按受伤原因承担不同责任。
员工加班下班途中,在合理的路线与时间,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铁路部门、运输部门认定或者人民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除违法犯罪的外,属于非因工负伤。
职工加班下班途中出现以外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工厂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属于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工厂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上班路上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