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诉案件中的未被羁押的被告人,如必须更换强制措施时,公检法三家司法机构会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并且依凭此项措施要求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书面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遵循传唤指令,从而避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然而,管制则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方式,虽然不对罪犯进行关押,但却对其人身自由实施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且需依照法律规定接受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和缓刑的意义是一样吗
在刑罚体系中,取保候审以及缓刑二者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前者作为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主要应用于法庭宣判尚未发生之前。
而后者则在被告人被判定有罪且应受到刑罚制裁之后开始适用。
简单而言,缓刑即为当特定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触及法律红线并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为犯罪后,赋予其先行宣告定罪的权利,同时暂时不予施以刑罚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再度触犯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很难再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特殊手段,需要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假如这个时间点上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就意味着他们所带来的社会风险正在加大,而不再满足继续进行取保候审所必需的“没有足够的社会危险性”这一前提条件。然而,是否能够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还需要结合再次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如果再次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并未对事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造成重大干扰,那么也不能完全排除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总的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几率相对较小。
刑诉案件中未被羁押的被告人需更换强制措施时,公检法会采取取保候审,要求被告人提供保证或交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管制是一种刑罚,不关押罪犯,但限制人身自由,要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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