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时的债务问题处理方面,其具体的分割方式需依据债务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决定。
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则上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当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财产已明确归属个人所有时,则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清偿方案;
如协商无果,最终将由法院作出裁决。
例如,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对于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所负担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债务处理需据性质及实情判断。共同债务原则上共担,财产不足或已归属个人时,可协商清偿;协商不成,法院裁决。日常所需债务视为共同债务,但超出此范围的个人债务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
二、离婚了债务的分割情形是什么
首先,如果某个特定款项属于原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尽管此项债务可能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但是在两人离婚之后,仍然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并进行偿还。
此时,在司法程序中,法院可以只将这名当事人列为被告,并通过判决结果要求其独自承担还款义务。
其次,假如这个债务被确认属于原夫妻的共同债务,那就要根据他们离婚的具体方式以及对债务的约定或者相关法规来判定这个债务究竟应该由一方承担还是由双方共同承担。
1.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达成共识,决定将所有的债务都由双方共同负担,或者对于这些共同债务的负担没有作明确的约定,那么这个债务就应该由原来的夫妻二人共同负担;
2.如果在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调节离婚的过程中对债务的负担做出了划分,即分配给原夫妻二人每人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的债务,那么这个债务就应该由约定好的偿还人来负责偿还,但是,原配偶的另一方也应对此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如果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有关共同债务承担问题已经作出了判决,那么这个判决结果就能确定共同债务应该由哪个人来偿还,即可以让原夫妻中的某个人来承担这个债务;
4.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导致法院在调解或者判决进行完后才发现遗漏了某些共同债务,那么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法院一般会将这对已经离婚的夫妇作为共同被告,并判定两个被告共同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了债务一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在婚姻持续过程中,若一方所产生的债务被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之后,双方仍需对该笔债务负起连带清偿的责任。即便是其中一方因经济能力有限而无法全额偿还,另一方亦有义务负担所有债务。待债务得到清偿后,再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裁决,向另一方提出追偿要求。然而,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其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若对于债务性质存在疑虑,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明确判断。
离婚债务处理需据性质及实情判断。共同债务原则上共担,财产不足或已归属个人时,可协商清偿;协商不成,法院裁决。日常所需债务视为共同债务,但超出此范围的个人债务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