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加重情节量刑判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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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节主要有三种,一是醉驾,二是恶劣追逐竞驶,三是驾驶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如果有加重情节,驾驶人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法官会根据情节和危害程度来裁定刑罚,若导致他人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判罚会更严厉。
危险驾驶罪加重情节量刑判多久

一、危险驾驶罪加重情节量刑判多久

在我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醉驾与饮酒驾车,其次是追逐竞驶的行为恶劣,再者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是旅客运输过程中,其严重超越了额定乘坐人员和运输时的限定速度。

当这些行为涉及到上述任何一种加重情节时,通常会被判定为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处以相应的罚金刑罚

而关于刑罚的具体裁定,往往取决于违法情节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

若被告人行为所引发的恶劣影响进一步扩大,例如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那么对他的判罚将会更为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状况,均应处以拘留并罚款:

(1)追逐竞驶,情节极其恶劣;

(2)严重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尤其是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超出法定限度内的速度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此举已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的稳定。

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将依据前款规定予以惩罚。

有前两款行为者,另涉嫌构成其他刑事责任的,将由法院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作出判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找律师能行吗

在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事件中,寻求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是一个理性且具有实效性的行动选项。律师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深入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的优势,这将有助于他们精确地评估事件的具体细节,从而判断出事件的严重性及其可能带来的量刑范围。同时,律师还能够协助当事人搜集各种有利于其立场的证据材料,诸如证明当事人当时所处的精神状态、驾驶环境等特殊情境因素。此外,在与司法机构进行沟通协商的过程中,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有能力更为高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如争取减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等。总的来说,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我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加重情节包括醉驾、恶劣追逐竞驶、校车或旅客运输超员超速。有加重情节会判拘役和罚金。刑罚裁定看情节和危害,若导致他人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判罚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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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驾驶罪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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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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