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庭审怎么走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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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庭时,法官会核实参与人员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和律师则会进行回应和辩护。随后是法庭调查,展示证据并传唤证人出庭。接着是法庭辩论,控辩双方会进行激烈的交锋。最后是被告人陈述,审判长会休庭评议,然后宣布判决。
故意伤害罪庭审怎么走

一、故意伤害罪庭审怎么走

在开庭伊始,法官会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核实,同时也会明确其在此次司法程序中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

随后,公诉人将有条不紊地宣读起诉书内容,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分别针对指控进行回应与辩护。

接下来便是法庭调查阶段,这其中包括展示相关证据,并邀请证人出庭提供证言等多方面工作。

再往下推进则进入了法庭辩论环节,控方与辩方将围绕着案件的核心事实、关键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多个层面展开激烈的交锋。

最后,被告人将有机会发表个人陈述,而审判长将会宣布暂时休庭以进行深入的评议,并最终做出公正且权威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故意伤害罪是什么罪

故意伤害罪乃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其指的是有意违反法律,对他人身体实施非法伤害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事惩罚的违法行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触犯故意伤害罪者将面临以下严厉的处罚:

首先,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其次,若致害人重伤,则将被判处在三至十年内接受监禁;

再次,若致害人不幸死亡或者施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那么罪犯就要面临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甚至死刑的残酷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包含的后果种类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效果主要涵盖轻伤、重伤以及致人死亡等三个层面。

其中,轻伤主要是造成人身肢体或面部容颜的伤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的某种程度的障碍或其他对人体健康产生中等程度影响的损伤。

而重伤则是指导致人身肢体残缺、毁损他人面容、丧失听力、丧失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损伤。

至于致人死亡,即是犯罪行为直接引发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在法律规定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若致人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若致人死亡或者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开庭时法官核实参与者身份和权利义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及律师回应辩护。然后法庭调查,展示证据、证人出庭。接着法庭辩论,控辩双方交锋。最后被告人陈述,审判长休庭评议后宣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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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人员可以随意走动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庭审期间人员能不能随意走动
对案件进行庭审期间,法庭中的人员是不能随意走动的,违反放庭审秩序的,审判长有权要求该人员离开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二、不得作为旁听人员的有哪些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三、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庭审行为的规定
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严肃审判纪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的尊严,审判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庭审规则;
1、精神饱满,态度严肃认真,不得萎靡不振,嬉戏打闹。
2、仪表端庄,不得化妆、佩带首饰。
3、一律着与季节相符的审判制服,衣、帽、领带颜色一致,帽微、肩章齐全;入座后,将帽子置于左前方,帽微朝前。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趿鞋、挽袖、卷裤腿。
4、一律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工具。
5、准时入庭,按时开庭,不得无故推迟开庭时间。
6、庭审前不得喝酒,庭审中不得吸烟、喝水、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
7、不得在法庭内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庭。
8、庭审时语言要文明规范,对诉讼参与人员只准称呼其法定称谓或姓名,不得称呼其职务、职称、小名或呢称。
9、宣告判决时,应当起立。
10、未经许可,非本案审判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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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伤害刑事案庭审时如没新证据原公诉人还到庭参予公诉吗
[律师回复]
1、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到庭参加诉讼,不一定是原公诉人到庭参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上级人民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
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
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百四十六条人民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六条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应当裁定准许;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审当事人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系人民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系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系申诉人申诉的,由申诉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陈述申诉理由。第三百八十九条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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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应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怎么走
根据仲裁法对仲裁程序的有关规定,仲裁审理一般应经过以下阶段:开庭准备、开庭开始、庭审调查、庭审辩论、评议与裁决。
1、开庭准备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在实践中,对于开庭审理的地点,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有约定的,应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地点进行开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开庭审理的地点未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确定在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开庭。
(2)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
2、开庭开始在开庭开始阶段,应当注意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其次,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3、庭审调查阶段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4、庭审辩论阶段
5评议与裁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
最后意见。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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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如下:
(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
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第一小点,公诉人宣读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5.调取新证据。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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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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