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普通拘留性质并非等同。
前者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相较于后者所行使的结果而言,具有显著的区别。
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在特殊时期、针对现行违法行为或重大疑似犯罪嫌疑人,以暂时性的形式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相比之下,取保候审则是由司法机关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来获取保证书,以此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相关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同时还需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在哪个阶段可以申请
在侦查阶段方面,通常情况下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任务执行,而职务犯罪等敏感案件则交由检察院负责。
就一般而言,侦查阶段往往被视为取保候审成功率最高的时期。
当犯罪嫌犯或其亲属委托的律师向法院提请辩护后,便可向司法机构申请取保候审。
随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审查起诉此阶段),在此期间依然可行使取保候审的权力。
然而,在大多数案件中,这类申请的批准难度往往较大。
对于证据充足、情节确实的案件,检察院会迅速将案件送至法院进行审理;
除了少数特殊案件外,大多不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此外,若在该阶段出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亦有可能在此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审判阶段乃法院审理案件的关键环节。
在法院作出判决前的任何时间,均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对证据不足、同时可能遭受过长时间拘留的涉案人员,应给予适当的机会接受进一步处理。
简言之,刑事案件在法庭审判前后的三个阶段内均为实施取保候审的可行时间段。
然而,对于每一起具体案件,我们需根据其复杂性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管理措施以获得最佳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算是立案了吗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法律范畴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往往只有在刑事事例正式取得立案,且进入侦查阶段以后方能启动施行。所谓“立案”,是指由公安机构、司法机关依据自身职权和职责,对各种形式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行为,以及自诉人提起的诉讼请求等材料进行审查之后,按照各部门专属的管辖权范围,进而决定将其确认为刑事事例并展开相应的侦查或审判工作的一种法律程序与诉讼活动。因此,当某人获得取保候审这一权利时,通常可以理解为该事例已正式立案。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某些较为复杂的事例中,可能会出现先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完全符合立案标准的特殊情况。总而言之,尽管取保候审与立案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两者并非必然的因果关系。
取保候审与拘留性质不同。拘留是公安机关针对现行违法或重大嫌疑,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让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获取保证书,确保不逃避干扰,随时应传唤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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