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实施了取保候审这一行为,并不意味着已经产生了犯罪纪录。
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强制性手段,而非对违法行为进行刑事惩戒的方式。
若在取保候审之后,经过全面调查取证、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及法院审理等法律环节,最终由最高法院判断被告人确实存在罪行且需承受相应刑法惩罚,此时即便获得了取保候审也无法避免在档案中记录下案底。
然而,如果案件由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或法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等原因未予定罪判刑,那么档案将不会显示出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不等于有犯罪记录。它只是刑事诉讼强制手段,不是刑事惩戒。若经调查、公诉、审理后最高法院判有罪且需受刑,即便取保也会留案底。但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或无罪判决未定罪判刑,则档案不会有案底记录。
二、取保候审多少钱
关于担保金数额的确立应当综合考量,确保诉讼活动能够有效地进行下去,同时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所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违法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预期可能被判决的刑期长短和罪犯的实际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
对于涉及到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罪和其他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来说,其相关的担保金额度可依据涉案价值或直接财产损失的数额来设定为一至三倍左右;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将担保金额定位于2000元至50000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怎么收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与标准,往往需要通过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及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估。而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则由负责决定的机关依据上述各项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其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此外,保证金应当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进行统一收取并进行妥善管理。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一次性地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中。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便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不等于有犯罪记录。它只是刑事诉讼强制手段,不是刑事惩戒。若经调查、公诉、审理后最高法院判有罪且需受刑,即便取保也会留案底。但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或无罪判决未定罪判刑,则档案不会有案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