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有必要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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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程序中,刑事拘留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错误拘留,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拘留是严格依法依规执行的,并且遵守了法定程序和要求,那么就不需要赔偿。一般来说,“错误拘留”是指那些没有构成犯罪,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被拘留了。
刑事拘留有必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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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有必要赔偿

在法律程序中,涉及到刑事拘留行为是否应当负有赔偿责任这一问题时,其具体情形将成为关键性的参考因素。

假设刑事拘留之行动违反了相关法律条例,尤其是在错误拘留方面存在失误,那么相关部门就必须承担起赔偿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拘留行动是严格依据相应法规执行,且遵守了法定程序及特殊要求,则在此种情况下,不必要进行赔偿。

通常来讲,所谓的“错误拘留”一词,多指原本并未构成犯罪,亦或是没有足够证据来证实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员被采取的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无羁押期限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实际上是存在一定的羁押期限的。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进行调查后,如果认为其需要进一步逮捕,那么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整体上看,刑事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三十七天。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被拘留者被超期羁押,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程序中,刑事拘留是否负赔偿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形。若违反法律条例,尤其是错误拘留,相关部门要承担赔偿责任。若拘留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并遵守法定程序和要求,则无需赔偿。通常“错误拘留”指未构成犯罪或无足够证据证实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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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二、拘留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1、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
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2、关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的折抵
对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是否可以相互折抵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对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后原行政案件如何处理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如果行政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先行撤销行政处罚,再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对符合规定的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性质不同,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治安拘留时间不能折抵刑事拘留时间。
对于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的情况,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3、延长拘留期限的计算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 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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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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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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