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流程和手段有哪些
关于刑事拘留的程序安排通常如下:当公安机构或检察院察觉到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的犯罪行为或涉嫌重大犯罪事件时,若需启动拘留程序以进行调查取证,应按规定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随后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院检察长的严格审批之后,才能正式制作出具《拘留证》。
紧接着该负责实施拘禁行动的执行人员将向受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且明确告知其已被拘留的事实。
在执行拘留之后,必须于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手段,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
公安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绝不会采用任何非法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程序:公安或检察院发现嫌疑人有严重犯罪或涉重大犯罪事件要启动拘留,需填《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或检察长审批后制作《拘留证》,执行人员向被拘者出示并告知,24小时内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这是强制法律措施,公安依法操作,不会用非法手段,如刑讯逼供、诱供等获取证据。
二、刑事拘留是否会翻看手机
当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的涉嫌犯罪者存在着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必要性的情况下,警方依法具有查阅该犯罪嫌疑人所使用手机内数据信息的权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侦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所有与定罪或无罪有关的财产和文档都应予以查封、扣押;
而对于与案件毫无关联性的财产和文档,则不应予以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人被拘留了会通知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律师可以见多久
在实施刑事拘留程序中,律师与被拘留人进行会面并没有严格明确的会谈时间限制,然而他们必须要遵守看守所严格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实际会面安排。通常来看,当律师提出会面申请之后,看守所应该在接到申请的48个小时之内作出相应的安排以确保会面得以顺利进行。在这样的会面时刻,律师被赋予了向被拘留人员了解事件具体情况,提供合法的法律咨询以及提供其他必要帮助的权利。必须强调的是,律师进行会面期间,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对会面的相关规定,严禁传递任何违禁物品,同时也不能违反任何会面的纪律要求。因此,总的来说,律师在刑事拘留这个关键时期进行与被拘留人的会面,对于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刑事拘留程序:公安或检察院发现嫌疑人有严重犯罪或涉重大犯罪事件要启动拘留,需填《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或检察长审批后制作《拘留证》,执行人员向被拘者出示并告知,24小时内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这是强制法律措施,公安依法操作,不会用非法手段,如刑讯逼供、诱供等获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