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一种裁罚措施,而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
其具体含义为,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此举旨在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作,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施适度的限制,相较于拘留和逮捕等严厉措施,其程度相对较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回家过年吗
在获得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被采取保证金或保证人方式进行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是允许离开其居住地点的。
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严格规定,若处于取保候审中的当事人并无书面正当理由,则不能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市或者县。
在县级及以上层面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以及负责落实予以执行的派出所,只有在得到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应机构的确切许可之前,才可以同意被取保候审人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最长多久结束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严格限制于十二个月内。在此期间,被采取此项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同未获得并经贯彻实施机关的许可便禁止离开其居住所在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到案;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办案机关认为不应再对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则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若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将其转为监视居住、逮捕等,也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取保候审并非一种裁罚措施,而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其具体含义为,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此举旨在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作,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施适度的限制,相较于拘留和逮捕等严厉措施,其程度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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