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内,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角色,检察机关拥有对相关案件进行相应决定及处置的权力。
若犯罪嫌犯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检察机关便可按照法律程序,决定是否变更其所采用之强制性措施。
然而,当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亦将全面综合各种案件的证据以及嫌疑人在该案中的行为表现等具体细节,依照法定程序来做出最终的起诉或是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此期间内,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角色,检察机关拥有对相关案件进行相应决定及处置的权力。若犯罪嫌犯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检察机关便可按照法律程序,决定是否变更其所采用之强制性措施。然而,当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亦将全面综合各种案件的证据以及嫌疑人在该案中的行为表现等具体细节,依照法定程序来做出最终的起诉或是不起诉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是否还可以撤案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制度,当涉案人员未进行实际关押,但又需确保其能够配合司法机构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时,即通过委派担保人和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方式,同时出具书面承诺,以此来强制保障被追诉人员在传唤时随时赴约的刑事法律手段。
然而,对于已获批准实施了取保候审的案件,依然存有可能废止审理的可能性。
只要司法部门认为某项案件适用取保候审规定,便可据此进行相应处理。
然而,即使该被取保候审人员本身已有犯罪嫌疑,是否应当撤销审理、暂不予以公诉或给予免于处分,均需要依据最后的调查结论进行判断。
若最终查明当事人确有罪责且应依规承担刑事责任,则将依照法规判处适当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律师能否办成功
取保候审的可行性及其成功率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与制约。首先,考察事件的性质、其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被判处的具体刑罚是非常必要的一步。如果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情节轻微,例如可能涉及到的刑期属于管制、拘役或可以单用或并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取保候审就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危害,也就具备了比较大的可能性取得成功。其次,关于涉嫌人员的个人情况,例如他们的健康状况如何、一贯以来的行为举止等等,无疑也是需要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的内容。律师在此环节中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对事件的全面了解和深入分析,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资料,并且向负责处理事件的部门充分陈述取保候审所依据的理由和事实。然而,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无法担保律师必定能够成功地办理出取保候审的方案,因为最后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审理这份事件的相关机构手中。
在此期间内,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角色,检察机关拥有对相关案件进行相应决定及处置的权力。若犯罪嫌犯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检察机关便可按照法律程序,决定是否变更其所采用之强制性措施。然而,当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亦将全面综合各种案件的证据以及嫌疑人在该案中的行为表现等具体细节,依照法定程序来做出最终的起诉或是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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