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仍需警惕并可能面临着司法机构的传唤。
此种情况往往与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司法部门对于后续调查需求密切相关。
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新发现的证据或其他变动事项占据主导地位,或者过去的案件相关事宜需要再次核对确认,那么司法机关便极有可能通知并传唤那些处于取保候审中的人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传唤并非强制性的,它受到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及其进展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仍需警惕并可能面临着司法机构的传唤。此种情况往往与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司法部门对于后续调查需求密切相关。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新发现的证据或其他变动事项占据主导地位,或者过去的案件相关事宜需要再次核对确认,那么司法机关便极有可能通知并传唤那些处于取保候审中的人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传唤并非强制性的,它受到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及其进展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处以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均符合取保候审标准;
(二)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也适用于此种情形;
(三)存在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期间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同样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之际,案件尚处于未决状态,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进行羁押工作的处理。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则包括:
(一)存在严重疾病无法保证生活自理的犯罪嫌疑人;
(二)孕妇或正在为其子女进行哺乳的妇女;
(三)属于唯一需要承担照顾责任的生活无法自理者;
(四)由于案情的特殊性或案件审理需要,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的犯罪嫌疑人;
(五)在羁押期限达到届满时,案件仍处于未决状态,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进行后续处理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管辖权通常遵循刑诉法中的一般管辖原则。其中,在属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的事件中,取保候审由管辖该事件的公安机关作出裁决;针对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事件,取保候审与否则交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处理;而在事件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具有更改取保候审决定的权限;此外,在法院正式受理事件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法院亦有权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若事件的管辖权发生了变更,原决定机关应当将与取保候审有关的所有材料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新机关。负责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察。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管辖权取决于事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以及具体的办案机关。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仍需警惕并可能面临着司法机构的传唤。此种情况往往与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司法部门对于后续调查需求密切相关。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新发现的证据或其他变动事项占据主导地位,或者过去的案件相关事宜需要再次核对确认,那么司法机关便极有可能通知并传唤那些处于取保候审中的人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传唤并非强制性的,它受到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及其进展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