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而言,其通常并非拘留的缘由,而涉及到更严重的刑事犯罪范畴。
在本罪中,犯罪行为包括极度危险的追逐竞驶、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行为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的限制,或者严重超越了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情况。
一旦被告人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行,必将受到严肃处理,接受刑事处罚,所处刑罚一般包括短期监禁和罚金的附加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属刑事犯罪,包括危险追逐竞驶、醉驾、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被告人一旦被判此罪,必受严肃处理,接受刑事处罚,一般有短期监禁和罚金。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
“对于在道路上驾车行驶的机动车,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应判处拘留徒刑,并且需要处以金额罚金:
(一)在追逐比赛中,情节相当恶劣;
(二)当机动车驾驶员处于饮酒状态时驾驶机动车;
(三)从事校车运营或者进行旅客运输活动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
对于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若存在前述两项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当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附加刑是什么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附加惩罚措施,主要包括了罚金。而罚金的具体金额则会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精确计算。在司法实践领域,要具体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实际意义上的危险驾驶罪,以及确定相应的罚金数额,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关键方面,例如驾驶员体内酒精浓度、驾驭的交通工具种类、行驶路线环境、是否存在着实际伤害受害者或财产损失等情况。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危害公众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旦触及,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还可能给个人工作与生活带来深远负面影响。
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属刑事犯罪,包括危险追逐竞驶、醉驾、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被告人一旦被判此罪,必受严肃处理,接受刑事处罚,一般有短期监禁和罚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