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需要提起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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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故意伤害罪诉讼,要先尝试和解,争取对方的宽恕。要是和解不了,再提起诉讼。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还挺严重的。刑事起诉一般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进行,但有些轻微的案件,也可以由受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自己去起诉。总之,得依法办事,公平处理。
故意伤害罪需要提起诉讼吗

一、故意伤害罪需要提起诉讼吗

首先,需审查是否能获得对方的宽恕与原谅。

若无法得到,便可提出诉讼

故意伤害罪,特指那些故意非法侵犯他人身体健康,且情节较重、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犯罪行为

关于刑事案件之起诉,主旨在于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仅对于告发后方可处理以及无需进行深入调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方有权利自行发起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法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则可能减至缓刑

如果导致他人重伤,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若情况更为严重,例如致人死亡或者用极其残忍的方式使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者,将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处罚。

当罪犯实施故意伤害并致受害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时,在社会影响不大、受害人有过错或者被告人已经全额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前提下,量刑基准为拘役刑管制刑;

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然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时,量刑基准对应的便是有期徒刑六个月;

伤势处于轻度和重度之间时,量刑基准便会调整为有期徒刑一年;

若受害人受伤情况更为恶劣,接近重伤,案犯将被判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当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使受害人重伤却未达到残疾标准,或损伤状况与轻伤标准较为相近时,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三年;

如若因故意伤害致受害人重伤并导致其丧失相应等级的残疾,且该级别为十级的话,量刑基准将调整为有期徒刑四年;

并且,按照残疾等级逐步上升的规则,每增加一个残疾等级,案犯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将相应扩大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

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审判原则主要遵循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就其主观层面而言,必须具备故意且有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他人遭受身体上的损伤或伤害。而且,这种主观意图是被有意希望或是容忍的。而在客观方面,它表现为已经实施了非法的手段对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构成了侵害。在此基础之上,伤害的严重程度成为了评估并判定量刑轻重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指标。只有当伤害达到了轻伤级别的程度,我们才可以认定此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至于伤势的专业评估和鉴定工作,则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负责执行。在司法实践的判决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多个与伤害事件有关的因素,如施害者使用的方式、发生伤害所涉及的具体部位、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以及犯罪的诱因、初衷、以及事后的表现等等。如果这项犯罪行为系由多人共同完成的话,那么还需要根据每个人在整个事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在期间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来对其进行重新归类划分,例如区分出主犯从犯等人。总的来说,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审判原则是一个全面、深入地考虑众多因素的复杂而专业的法律分析过程。

处理故意伤害罪诉讼,先尝试和解获对方宽恕。无果则提起诉讼,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刑事起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但部分轻微案件可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需依法行事,确保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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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对故意伤害罪进行诉讼程序在特定情况下,倘若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进而得到受害人的谅解,那么司法部门便有可能酌情予以减轻刑罚或免予刑事惩罚;第二种途径为,若警方未采取任何行动,被害方还可选择采取刑事自诉方式并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其次,在司法机构主动提起公诉的同时,亦可附带上民事诉讼要求。此外,被害人亦可自行独立地发起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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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吗,被害人可以提起什么诉讼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被害人可以对以下三类案件提起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诉人民才予处理的案件,它包括: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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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即案件性质、情节、危害轻微,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案件,它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讯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6)侵犯知识产权案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一规定赋予被害人对自己有一定证据证明的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而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又不予追究的行为以权,有利于改变被害人告状无门的状况,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此类案件实际由公诉案件转化而来,称为“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害人对此类案件提起自诉,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的对某案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如不立案、不决定书等等。
医疗损害赔偿可以提起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吗 发生医疗事故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如果受害人丧失诉讼能力或者死亡的,其家属可以代为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医疗费,通常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了赔偿原则是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赔偿包括已经支出的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美容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规定对已经发生的费用计算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将来发生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护理费,医疗事故受害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雇专人护理所支出的费用。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的赔偿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等;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没有收入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1人,特殊情况可在两人或两人以上。给付护理费的期限自遭受损害至恢复自理能力。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能超过20年护理期限。受害人实际需要护理期限超过20年的,经审理可判令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有必要到外地治疗,还应赔偿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的合理部分。 残疾辅助器具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按照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有特殊需要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等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确需继续配置的,应判令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丧葬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7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地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额确定。 交通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并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符合。 住宿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0款规定,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按照实际支出凭票据计算。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到外地治疗不能住院,应予赔偿其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合理部分。 营养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律师费,我国没有规定对律师费用应予赔偿。 误工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或者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为依据来确定其赔偿标准。 1.对有固定收入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的损失。 2.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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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可以提起诉讼吗
关于故意伤害罪是否可以进行诉讼的法律探究确实如此,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者对任何侵犯其人身或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均享有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控告的权力。同时,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报案、控告和举报,也应无条件地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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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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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单独提起刑事诉讼可以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故意伤害单独提起刑事诉讼可以吗,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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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侵害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侵害,造成受害人何种损害的证明材料。如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承认或双方达成的协议、信件、电报、电传等材料;
3、人身受侵害的,提供能证明伤情的医疗单位诊断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书、医药费、住院费单据。请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票据;请求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受害人工作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受害人工资收入证明等;请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需专人护理的证据;
4、财物受到侵害的,提供财物受损情况的清单和有关证明材料。如物证、照片、证人证言、受损财物原价值、受损程度评定、修理费用等证据材料;
5、因产品质量造成财产、人身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
一,向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有多久?
1、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2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2、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口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爱到损害时起算”。《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注意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运用法律原则,不能完全运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3、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在《民法通则》中第135条规定为20年。在《产口质量法》条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用户之日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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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单独提起刑事诉讼可以吗?
在我国故意伤害单独提起刑事诉讼是可以的。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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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诉讼离婚中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诉讼离婚中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案例:
梁某与徐某系夫妻关系,2003年年初梁某因工作关系被派往外地工作两年。梁某外出后,其妻子徐某就与他人同居,2004年年底梁某回来后发现妻子与别人同居后,遂向提出离婚。二人离婚时财产依照法律进行了对等分割,双方无异议,梁某亦未提出任何赔偿。两个月之后再向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时,遭到败诉。
律师点评:徐某与他人同居并因此导致与梁某离婚,梁某有权向徐某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但他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若在离婚时未提出,就会被视为弃权。
(2)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并未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则离婚协议或判决生效后,仍然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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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提审几次
在审理故意伤害罪案件时,其具体的审理次数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因为这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案情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收集情况以及司法程序的推进速度等。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都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此来确保证据充足、信息全面,从而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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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怎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诉讼离婚中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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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徐某与他人同居并因此导致与梁某离婚,梁某有权向徐某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但他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若在离婚时未提出,就会被视为弃权。
(2)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并未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则离婚协议或判决生效后,仍然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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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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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二条规定:听听精神损失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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