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由谁撤销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撤销事宜,通常根据检察机关或者法庭所处理案件的具体状况来做出决策。
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证据缺失、法律适用不当、程序违规等情况,检察机关有权依照合法程序提出抗诉或者进行补充调查,以期请求法庭重新进行审判。
反之,若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上述问题,亦可依法撤销原有的判决。
除此之外,倘若被告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并有可能导致原判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状后,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1、交通肇事罪,是以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为前提,在特定情况下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犯罪行为。
这类违法行为往往会给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同时也可能对公共和私人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因此,依法应受到刑事追责。
2、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根据其具体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若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那么罪犯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此外,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车主与司机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受害者可以要求车主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不救受害人法律责任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事件中,若相关人员未能积极实施救助受害人的行为,将可能招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这类行为甚至可能被认定为“逃逸”情节之一。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相关条文规定,针对交通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肇事行为,如若肇事方在事故发生之后故意逃离现场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需面临至少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若是由于逃逸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则需对此类肇事者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倘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本应承担起救助受害人的法定义务却未尽职尽责,从而使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陷入险境,那么他们的主观恶意将会进一步加深,社会危害性也会相应地加大。在实际处理此类事件时,法院会全面权衡事故的具体状况、肇事者的过失程度以及不救助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交通肇事罪的撤销由检察机关或法庭根据案情决定。证据缺失、法律适用不当、程序违规时,检察机关可抗诉或补充调查,要求重审。法庭发现类似问题,也可撤销判决。被告或其代理人对判决有异议,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可能导致原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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