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的解除问题,这通常是由公安部门进行裁定和处理的。
若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其并无应受刑事处罚之情形存在,那么他们有权采取适当措施,撤销此案。
这一重要的决策权恰恰源自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是否犯罪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表明构成了犯罪。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构、检察机关基于特定事例的实际情况而采用的,在紧急情况下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需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手段。尽管涉嫌犯罪的人员已被刑事拘留,但这仅代表着侦查机构认为他们存在着犯罪的高度可能性。然而,嫌疑人最终应否认定为犯罪,仍须经历严谨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以作科学定论。在这些司法环节中,唯有充足可靠的证据证明了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法中所规定的所有犯罪要件,方有权判定其有罪。若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发现并无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那么嫌疑人便有可能被解除刑事拘留或是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解除,由公安部门裁定。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无应受刑事处罚情形,公安机关有权撤案。此决策权基于《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与合法。公安机关在审查后,若发现无需刑事处罚,将采取相应措施撤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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