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伸张保证候审阶段,通常会采用传讯手段。
传讯乃是司法机构对罪犯嫌疑人和被告施加的规范化信息传达,需要他们依照特定指令前往规定的场所聆听详细质询。
相比之下,传唤在处理各类行政案件过程中具有较高的使用频率。
在此期间,被赋予保证候审权利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地出庭接受传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伸张保证候审阶段,通常会采用传讯手段。传讯乃是司法机构对罪犯嫌疑人和被告施加的规范化信息传达,需要他们依照特定指令前往规定的场所聆听详细质询。相比之下,传唤在处理各类行政案件过程中具有较高的使用频率。在此期间,被赋予保证候审权利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地出庭接受传讯。
二、取保候审期限起止计算,法律怎样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这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强制措施,具体表现形式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基于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致使社会产生危险性的评估结果,那么将可依法变更针对他们执行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生效日期以实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为准进行计算。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所作出,在该案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倘若仍需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届时,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将予以重新计算并向犯罪嫌疑人予以明确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间多久结案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事例的结案时限,并未存在严格固定的期限规定。这主要受到事例本身的复杂程度、相关证据的搜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效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普遍来讲,相对较为简单的事例可能在数月之内即能完成结案;然而,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例,处理过程则可能耗费较长,超过一年时间亦属于常见情况。在此期间,司法机构仍需开展持续的调查核实、审查起诉及法庭审判等环节。在调查阶段,通常最长期限不会超过七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期一个月(含法定的十五天延期),而针对重大、复杂事例,延长期限可相应再增加。至于审判阶段,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事例,依法应在接受审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在进行判决宣告,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延迟,最长时限亦不可超过三个月。但是,如因特定情况需延长并获得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则可将审理期限再延长三个月。
在伸张保证候审阶段,通常会采用传讯手段。传讯乃是司法机构对罪犯嫌疑人和被告施加的规范化信息传达,需要他们依照特定指令前往规定的场所聆听详细质询。相比之下,传唤在处理各类行政案件过程中具有较高的使用频率。在此期间,被赋予保证候审权利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地出庭接受传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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