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款人和担保人有何区别和联系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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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借款人是为了让他还钱,而起诉保证人是在借款人不还时让他承担担保责任。这两者都是为了让债权人能收回欠款。借款人得先还钱,如果还不了,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就得替他还。这两者有关系,但也有区别。
起诉欠款人和担保人有何区别和联系

一、起诉欠款人和担保人有何区别和联系

诉讼借款人的主要目的在于,根据其自身所应负担的债务责任,向其施加压力并要求其切实履行还款义务。

而针对保证人起诉讼的情况,则是在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之时,通过法律途径请求保证人承担起担保责任,代替借款人进行偿付。

这两种诉讼之间的关联性在于,它们都旨在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的责任便显得尤为关键。

然而,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即借款人作为主债务人,应当承担起首要的还款责任;

而保证人仅需在特定条件得到满足后,方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起诉欠款人没有身份证怎么办

要是你欠人钱结果被告上法庭却又没钱还呢,其实解决办法也不是没有哦:

首先啊,假如债务人真的是没钱还债的话,可以跟债权人商量看看能不能把还款时间往后稍微推移或是分成几次还清。

其次呢,要是债权人还是不同意延长还款时间或者分批还债款的话,那当被提起诉讼之后,咱们可千万得尽快出面应诉,然后听从法官的指示,尽量在开庭时争取到能够分期或者限期还款的权利。

最后啊,就算是胜诉方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是,假设债务人还是没有还钱的能力,那他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哟,但是他仍然要接受强制执行,只不过由于现在还真的是没啥可用来抵扣的财产所以暂时终止了执行而已啦。

只要等债务人以后手头宽裕了,法院会立马重新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欠款人没有他的身份证号怎么办

即便是欠款人未能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号码,仍然有可能进行诉讼活动。您可以采取如下几种途径来确认其身份信息:首先,尝试与欠款人取得联系,了解是否能获取到其身份证号码;其次,倘若您已知晓欠款人的其他关键性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以及居住地址等等,可以委派具有资格的律师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查询相关资料;最后,您还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债务存在的客观事实,如此一来,法院亦将予以立案审理。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您务必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诸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同时,请务必向法院提供欠款人的详尽信息,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地向其发出传票

诉讼借款人是让其履行还款义务,诉保证人是在借款人不还时让其承担担保责任。两者都为实现债权,借款人应先还款,无力时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担责,有联系也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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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在国外的实践中,信托显示了自己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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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在国外的实践中,信托显示了自己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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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和逮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批捕和逮捕的联系是批捕是逮捕的前提,只有人民检察院做出关于犯罪嫌人批捕的决定时,公安机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批捕和逮捕的区别是,批捕只是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所做出的一种抓捕决定,而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做出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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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律师回复]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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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主体种类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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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企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与企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成立的基础不同。公司以章程为基础而成立,而合伙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成立的,当然,合伙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是典型的资合关系,虽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点人合性,但由于有限责任制度的存在,资合的色彩更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就是靠人合关系成立的,具体说就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来成立的,所以合伙人之间依附性关系比较强,信用度也要求得比较高。
3、主体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它能够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它不能对外以企业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时,还要靠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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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模大小不同。合伙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因为它靠人的信用基础来成立,其规模不可能太大。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会很大,股东也人数众多。当然,也会有些合伙企业的规模会比较大,但一般的合伙企业的规模都小于公司。
6、出资方式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公司的股东却不行。
7、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设立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而设立公司却有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为10万元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1000万元。
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等,而企业有广义的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企业包括公司,还包括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狭义的企业只指后者。
(一)法律地位不同。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二)内涵不同。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三)注册方式不同。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组成企业集团须批准和登记。但集团公司本身只是履行公司法人登记手续。
  
(四)组织机构不同。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五)管理的原则和依据不同。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集团公司是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章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企业集团并不是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开展经营活动,是的纳税主体。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企业集团立法比较滞后。集团的设立、集团成员关系的处理,母子公司的关系,企业集团的管理基本原则,集团的垄断,行政性集团公司等问题都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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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和逮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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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的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了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
四、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同。一旦转让活动就被认为是资产转让,就应缴纳营业税,而如果被认定为股权转让,则不需缴纳营业税。
五、获得的权利不同。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六、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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