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能否单位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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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犯罪,指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等组织,实施的对社会危害严重的行为。在贪污罪这一罪名中,如果单位内部经过集体讨论或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贪污行为,非法占有公共财产,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单位贪污罪。对于单位犯罪,我们不仅要对犯罪单位进行处罚,还要对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处。
贪污罪能否单位犯罪

一、贪污罪能否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顾名思义,乃是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等组织实施的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在贪污罪这一特定领域内,倘若单位内部经过集体决议或负责人决策,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贪污活动,非法侵占公共财产,那么便可被认定为单位贪污罪。

针对单位犯罪的情况,我们不仅需要对涉事单位进行惩处,亦应对其分管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单位犯罪,顾名思义,乃是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等组织实施的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在贪污罪这一特定领域内,倘若单位内部经过集体决议或负责人决策,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贪污活动,非法侵占公共财产,那么便可被认定为单位贪污罪。针对单位犯罪的情况,我们不仅需要对涉事单位进行惩处,亦应对其分管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二、贪污罪能否取保候审

关于贪污罪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者有望获得批准:

首先是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是怀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内需要照顾婴儿的妇女;

再次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还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风险增加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也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贪污罪能否单位犯罪

贪污罪的主要牵涉者是国家公职人员以及那些受国家行政部门、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营运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士。

但是,一般来说,单位无法独立构成本类犯罪

所谓“单位犯罪”,意指这些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构、团队等,对于可能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进行自我约束和规范。

然而,在与贪污罪相关的领域中,确实存在着单位可能触犯的其他罪行,如私分国有资产罪

罪名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分配给个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然而,这种情况与贪污罪的主体和构成要素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单位犯罪,顾名思义,乃是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等组织实施的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在贪污罪这一特定领域内,倘若单位内部经过集体决议或负责人决策,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贪污活动,非法侵占公共财产,那么便可被认定为单位贪污罪。针对单位犯罪的情况,我们不仅需要对涉事单位进行惩处,亦应对其分管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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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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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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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是关于犯贪污罪怎么判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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