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哪个阶段容易
在刑事案子的侦查期间,实施取保候审往往是颇为容易实现的。
在这个阶段中,公安机对于待调查的案件仍然处于初步的理解与掌握阶段;
如果涉案人所犯的罪行较为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够单独适用作为刑事处罚补充手段的附加刑。
或者在其他情况下,涉案人可能会面临长期监禁的判罚,但如果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危害,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就很有可能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案子的侦查期间,实施取保候审往往是颇为容易实现的。在这个阶段中,公安机对于待调查的案件仍然处于初步的理解与掌握阶段;如果涉案人所犯的罪行较为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够单独适用作为刑事处罚补充手段的附加刑。或者在其他情况下,涉案人可能会面临长期监禁的判罚,但如果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危害,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就很有可能得到批准。
二、取保候审可以解冻账户吗
确实如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须依法向相关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上相应的民事裁决书,银行方面一旦收到通知,便不能再向已被冻结的存款人支付或转移任何款项。
如有违反,则会面临法院的严肃处理。
关于冻结存款的时长限制,最多只能维持六个月,若有需要续冻的情况,法院应在冻结期限截止日期之前,与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合作机构办理延长冻结手续。
如若超过期限仍未办理,那么便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至于取保候审,这其实是相关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项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不会对案件本身的审理流程产生丝毫阻碍作用。
落实取保候审职责的主要负责单位是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通常状况下,假如当事人正在接受取保候审且在此期间再次触犯刑法,那么试图重新获取取保候审批准将变得极为困难。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它的实施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等涉嫌严重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导致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同时也没有潜在的潜在社会威胁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潜在犯罪人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再一次触发了法规,这就足以说明他仍存在着威胁社会安全的高风险和极高的可能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然而,终究能不能取保候审,需要我们把罪犯再次违反的新罪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嫌疑人是否真诚承认错误的态度、悔过自新的表现等等因素都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然而,根据法律实践和基本原则,犯罪者在这种情况下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可谓微乎其微。
在刑事案子的侦查期间,实施取保候审往往是颇为容易实现的。在这个阶段中,公安机对于待调查的案件仍然处于初步的理解与掌握阶段;如果涉案人所犯的罪行较为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够单独适用作为刑事处罚补充手段的附加刑。或者在其他情况下,涉案人可能会面临长期监禁的判罚,但如果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危害,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就很有可能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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