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证据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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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证据标准包括:1.证明非法经营的事实,如受限物品的经营许可、物品来源与交易记录。2.证明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事实,如经营金额等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3.证明主观故意犯罪的事实,如口供、通讯记录。
非法经营罪证据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罪证据标准是什么

在认定非法经营罪时,其证据标准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能够证明行为人在未获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品或其它受到限制且不能自由进行买卖的物品的经营活动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相关经营许可证件的遗失、物品来源以及具体的交易记录等等;

其次是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运营行为已经显著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这类证据可能包含关于所经营产品的经营金额、违法所得数字、交易频次等多方面内容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最后,还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在主观意愿上存在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嫌疑人的口供、相关的通讯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况

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无论是否达到了既定目的或成效,都不能被认定为未遂犯罪。该种行为被视为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特征,只要在实际生产和一系列流通环节中完成了任何一项活动,即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衡量非法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既罪时,需要以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而经营行为是一个复杂且多面的过程,其中包含生产和其随后的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以及零售等多个环节。因此,只要某项经营活动被付诸实践,即使其他活动尚未执行完成,也可被认定为本罪成立。

在非法经营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使其终止,虽然可能会得到减轻法律处罚甚至免于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逃脱法律制裁。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对于中止犯,如未导致任何损害则不予以惩罚;而若是对社会造成了任何影响,则必须受到适当的减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罪二审怎么判

非法经营罪二审判决结果的产生是受到诸多因素所左右的。首先,我们需要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提供的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以确保其准确性与适当性。倘若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清晰明确、证据充足且适用法律得当,那么二审法院很可能会维持原判。然而,如果在二审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为罪行较轻甚至无罪,或者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错误、法律适用不妥当等问题,那么二审法院便有可能对事例做出改判,例如减轻刑罚甚至宣告被告无罪。此外,被告在二审阶段中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地退赃等情节,同样可能对最终判决结果产生重要影响。总而言之,二审判决必须依据全案证据及各种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认定非法经营罪的证据标准包括:证明未经许可经营专营等受限物品,如经营许可、物品来源与交易记录;证明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如经营金额等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明主观故意犯罪,如口供、通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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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凡是与非法营运本案有关联的合法依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三【证据的“三性”要求】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方可作为证据使用。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如下具体的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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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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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三【证据的“三性”要求】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方可作为证据使用。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如下具体的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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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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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若由上述主体作证人提供证据,将不符合法律对于收集、提供证据主体的规定,是为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这是一般意义上人们所理解的非法证据。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或与案件事实无联系的事实材料,因其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对案件真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1款也规定,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4、表现形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列出了证据的七种表现形式,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这是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的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明确规定的事物的形式必须适合事物矛盾运动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证据是客观事实这一本质便决定了诸如梦幻、占卦等等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它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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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上述主体作证人提供证据,将不符合法律对于收集、提供证据主体的规定,是为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这是一般意义上人们所理解的非法证据。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或与案件事实无联系的事实材料,因其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对案件真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1款也规定,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4、表现形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列出了证据的七种表现形式,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这是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的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明确规定的事物的形式必须适合事物矛盾运动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证据是客观事实这一本质便决定了诸如梦幻、占卦等等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它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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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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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上述主体作证人提供证据,将不符合法律对于收集、提供证据主体的规定,是为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这是一般意义上人们所理解的非法证据。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或与案件事实无联系的事实材料,因其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对案件真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1款也规定,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4、表现形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列出了证据的七种表现形式,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这是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的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明确规定的事物的形式必须适合事物矛盾运动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证据是客观事实这一本质便决定了诸如梦幻、占卦等等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它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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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能证明非法运营的证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证明非法运营的证据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非法营运的条件:

一,没有办理营运许可证。

二,从事营运,在道路上运送货物或者乘客的。

三,行为是有偿的。证据包括:
1、书证---收据或者发票。
2、当事人的称述。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
3、交警的执法记录等。
4、录音录像,比如谈话的录音、营运的相片等。非法运营载客,具备几种条件具有以下几个条件的,都属于非法运营: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非法营运的危害有哪些非法营运的危害如下:
一、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
1.7976万元。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五、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对于非法营运车辆依据什么法律处罚
一、对于非法营运车辆依据什么法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
3、当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处罚部门:非法营运的车辆应该是由交通局下属的运管单位进行处理。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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