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责任认定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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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工死亡的赔偿责任,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即工作时间和地点因工作原因伤亡;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相关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致死;工作时突发疾病致死或送医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工伤鉴定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责任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赔偿责任认定条件是什么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责任的确定,其首要条件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关键元素: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范围内,由于工作性质所引发的意外伤亡事件进而造成死亡的情况;

以及在工作时间前后位于工作场所内部,参与与本职工作密不可分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的状况;

同时也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最终致死或是在被送往医院后在48个小时以内经过所有全力救治仍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况等等。

更进一步地讲,我们还需要斟酌这些特定情境是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对工伤鉴定所提出的附加要求与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的事宜,我们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设定。

请您注意,依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职工发生因公死亡事件时,他们的家属应该依照法规规定,以便从工伤保险基金会中取得必要的丧葬费用和支助致亲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偿金等相关待遇:

首先,丧葬补助金将按照六个月的盛行全职员工的平均月薪水平发放;

其次,对于那些为生计提供主要来源、并丧失劳动力的直系家属们,将根据他们自身的工资水平去确定抚慰金的比例并逐月发放。

具体遵循以下标准:

结为夫妻关系者,每月可领:

40%的抚慰金;

其他近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每个月的当前工资水平下,每人每月享受30%的抚慰金;

而孤身老人或失去双亲的儿童,每月的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另增10%。

同时请放心,每位被供养的直系亲属所获得的抚恤金额总和是不允许超过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应得工资的。

一些特殊情形如:

哪些人员属于可以享有抚慰金权利的范畴以及哪些渠道可以取得相关赔偿等细节问题,均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统一规范与管理;

最后,我们也会参照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来给予补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工伤死亡赔偿金额145万元以上是什么

对于工伤事故导致的死亡,其赔偿金额能否达到甚至超过145万元的标准,需要根据多项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虑与评判。通常情况下,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受害者所在当地区域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方式则是参考职工个人每年的工资基数,并按特定的比例发放给因工死亡职工的生前主要生活来源、且具有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则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总和计算得出的乘积再乘以二十倍这个系数。虽然在当下这个时间点,这样的标准使得赔偿金额有机会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但实际能够达成的具体数额仍旧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如受害者所处地区的工资价位、家庭中需要供养的亲属人数及状况等等。不同地域所制定的标准及其实际执行情况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

工伤死亡赔偿责任确定,关键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因工作伤亡;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相关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致死;工作时突发疾病致死或送医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还要考虑是否符合工伤鉴定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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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一项阳性。
四、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为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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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喝酒死亡责任怎么认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聚会喝酒死亡责任怎么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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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死亡证明,停工留薪期死亡是否有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 按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为工伤死亡,按
第一款即因工死亡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近亲属可以持以下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亡待遇结算: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死亡医学证明;
三、工亡职工身份证、户口簿;
四、办理人身份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五、办理审理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料:
1、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关系证明;
2、、社区(村)、镇(街)出具的无生活来源及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被供养人和工亡职工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与工亡职工之间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由社保所出具未享受养老金证明;
3、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5、有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养子女收养证明》
六、划拨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的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银行的银行卡;
七、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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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死亡后是否认定为工亡?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工作导致自己本不该有的疾病出现了,比如,白领一般都是颈椎病比较多,矿工的职业病是矽肺病,老师的职业病是呼吸道疾病等等,在职时,有这样的疾病,职工所在单位应该进行赔偿,如果职工退休后,职业病加重或者导致死亡呢这该怎么办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以上的条例,只要职工的职业病的诊断是有效的,在诊断鉴定1年的有效期内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并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在职的退休员工因为职业病死亡的,其原单位应该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原单位拒绝,则可由家属提出申请。决不能因为职工不在职就不担负相应的责任。
该怎么认定工伤死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死亡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
(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四)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申请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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