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了还被关么
取保候审制度终结之后,当事人是否依然需要继续面临牢狱之灾,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最终做出的法律判断。
举例来说,倘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有关犯罪事实已经得到充分确认,并且嫌疑人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乃至更重刑罚的惩罚,那么他们仍然存在着被重新收监的可能性。
然而,若案件的证据链条不够完整,或者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较轻,那么当事人很可能无需再被关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结束后,当事人是否入狱,取决于案件复杂度和法律判定。如案件事实已明确,且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重刑,则有可能被重新收监。反之,若证据不足或罪行较轻,当事人可能无需继续关押。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应该怎么走呢
身处调查阶段的嫌犯及被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和直系亲属以及由嫌犯雇用的律师都拥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作为执行法律的三大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决定对涉嫌者、被告解除拘留状态而执行取保候审的,应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并负责签署颁布《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公安会批准吗
对于取保候审能否得到公安机关批准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通常而言,需要对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嫌疑人的个人状况进行全面而综合的评估与考虑。例如,在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事件中,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又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之上的惩罚,若此时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事件;再者,倘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社会危险性的发生等等。然而,当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且社会危害性极大,或者存在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等特殊情况时,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便相对较低。总的来说,取保候审的批准并非是绝对的,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取保候审结束后,当事人是否入狱,取决于案件复杂度和法律判定。如案件事实已明确,且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重刑,则有可能被重新收监。反之,若证据不足或罪行较轻,当事人可能无需继续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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