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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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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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你可以试着跟老板沟通,要回你的工资,让他给你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要是谈不拢,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打官司。要注意,老板不签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这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你得把能证明你在这儿工作,还有工资是多少的证据都留好,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单、同事的证词之类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

首先,您应该尝试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明确索要薪资并请求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拖欠薪资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因此,您需要妥善保存能够证明您在该公司任职以及薪资待遇的相关证据,例如工作证件、考勤记录、工资单据、同事证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分类上,我们细分出了普通时效与特殊时效两大类别,而普通时效则设置为三年。具体来说,这种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劳动者得知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并清楚地了解到对应的义务承担者之日开始起算。当法律对此类问题另有明确规定时,则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从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相应的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依据权利主体的申请予以适当延长。若劳动争议一旦出现,当事人有权首先选择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解决;若调解失败,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同样地,当事人亦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当仲裁结果出来以后,对于仲裁裁决持异议的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换句话说,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存在不满,则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若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之内未提起诉讼且未能履行仲裁裁决的内容,则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法院怎么判

在未能签署劳动合同时,法院通常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应规定来做出裁决。若雇主从开始雇佣员工(即使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却未达1年而仍未与其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则须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的工资;若是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年仍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将被视为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对双方是否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进行严格审查,如劳动者是否受到雇主的管理、是否按照雇主的指示进行工作、以及雇主是否向劳动者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等等。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双方的过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然而,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事实,劳动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总的来说,最终的裁决结果是根据诸多因素的综合评估后得出的。

首先,您应该尝试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明确索要薪资并请求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倘若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雇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拖欠薪资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因此,您需要妥善保存能够证明您在该公司任职以及薪资待遇的相关证据,例如工作证件、考勤记录、工资单据、同事证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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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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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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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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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合同未写明签订日期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日期,那么就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来执行,签订日期不一定就是生效日期,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可以约定的。因此,签订日期与约定的生效日期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的。
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签订的合同未写明签订日期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日期,那么就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来执行,签订日期不一定就是生效日期,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可以约定的。因此,签订日期与约定的生效日期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的。
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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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却不给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如果是双方已经有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长达一个月,并且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就已经属于违法的情况,那还不给劳动者发放工资,那更是严重违法,所以直接申请仲裁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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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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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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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日期,那么就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来执行,签订日期不一定就是生效日期,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可以约定的。因此,签订日期与约定的生效日期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的。
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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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
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法律后果同时适用。但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法律拟定的事实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换句话说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因此,某职校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至2009年8月虽然已经超过一年,但某职校只需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给王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针对的是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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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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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设立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法律责任,其立法目的是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从而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第二种意见将导致用人单位只要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就可以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反而使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义务归于消灭,该种意见不合逻辑,明显不合立法本意。第三种意见是嫁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适用对象,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王某自2005年4月24日受聘于某职校任教师。王某在该校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校方也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09年8月29日,王某与校方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原因发生矛盾,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1月28日作出裁决书,认定王某在该校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裁决书认为,王某于2005年4月24日至2009年8月29日在某职校工作,工作年限为4年4个月,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某职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后的期间应当向王某支付2倍的工资,裁决某职校支付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11个月×2000元22000元。某职校不服裁决,向提起民事诉讼。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获赔二倍工资二倍工资计算多长时间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应该获得二倍工资,但计算期间应以11个月为上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某职校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应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义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某职校超过一年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实际未签合同时间支付二倍工资一直到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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