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暴力行为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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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中,施暴者常常用殴打、捆绑、禁闭等暴力手段,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以此来达到强制控制的目的,让拐卖行为能够畅通无阻。暴力不仅是一种恐吓工具,让受害者失去了反抗和逃脱的能力,更是对人性的极端践踏。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暴力行为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行为有哪些

在拐卖妇女儿童罪行的实施过程中,常常采用暴力行为来达到其目的,这其中包括殴打、捆绑、禁闭以及其他形式的残忍伤害等手段。

这些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被拐卖者的身心健康进行强制性的控制,从而确保拐卖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例如,通过殴打的方式来恐吓他们,使其无法反抗或逃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施暴者常采用殴打、捆绑、禁闭等暴力手段,严重侵害受害者身心健康,以达强制控制目的,确保拐卖行为无阻。暴力不仅是恐吓工具,使受害者丧失反抗与逃脱能力,更是对人性的极端践踏。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依据相关之刑律条款明确指出,如有牵涉到拐卖儿童及女性等不法行为,若达到构成犯罪的严格要求,便应被判定属犯罪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之罪行系指以出卖为核心意图,拐骗、捆绑、逮捕、购买、贩运、接收并传送以及中途转送妇女和儿童这一系列行为。

任何参与或涉及到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个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初犯者最重可判处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的怎么判

对于公然实施贩卖妇女及儿童行为的行径,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罪责。此方面,依据现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规定,对实施此类罪行者予以严厉惩治,处五年乃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将面临更为严苛的惩罚,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情节极其恶劣者,甚至将被判处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1.作为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首要分子;2.参与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达到三人以上;3.对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强奸;4.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从事卖淫活动;5.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药物控制等方式捕获、拘禁妇女、儿童;6.以贩卖为目的,擅自窃取、盗走婴幼儿;7.在贩卖过程中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8.将妇女、儿童贩卖至境外。这些拐卖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采取了最为严厉的打击措施。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施暴者常采用殴打、捆绑、禁闭等暴力手段,严重侵害受害者身心健康,以达强制控制目的,确保拐卖行为无阻。暴力不仅是恐吓工具,使受害者丧失反抗与逃脱能力,更是对人性的极端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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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判?
一般是按照以下程序来进行判决。《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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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主要有:客体不同、对象不同、目的不同等,对于拐骗儿童罪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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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拐卖妇女儿童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叫拐卖妇女儿童罪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一直被大家所关注,但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大家又不是特别清楚。今天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中,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对于以下情形
第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第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第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第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第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第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第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这8种特别严重的情形,可以判处死刑。
本律师在此提醒,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是的行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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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儿童具体是指几岁以下的儿童
[律师回复]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一直被大家所关注,但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大家又不是特别清楚。今天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中,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对于以下情形
第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第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第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第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第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第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第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这8种特别严重的情形,可以判处死刑。
本律师在此提醒,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怎么区别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
[律师回复] 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
1、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儿童。
(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行为为目的”,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以钱换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三)正确认定偷盗婴幼儿的犯罪性质对于偷盗婴儿的案件,应当按偷盗婴幼儿的目的不同,分别定罪。以勒索财物为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当以绑架罪定罪;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则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四)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后者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以扣押人质为目的。
2、犯罪方式不同。前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而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然后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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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如何判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拐卖妇女儿童如何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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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量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什么是拐卖儿童罪,如何理解?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拐骗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贩卖是指将已控制在手中的儿童转卖给他人;接送是指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负责藏匿、看管、转换车船等中间转运。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本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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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怎样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什么是拐卖儿童罪,如何理解?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拐骗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贩卖是指将已控制在手中的儿童转卖给他人;接送是指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负责藏匿、看管、转换车船等中间转运。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本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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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和拐卖妇女儿童的区别有两者的客体要件不同,同时还有犯罪的对象也会有所不同;还有就是犯罪的目的会不一样;一般所谓的拐骗就是利用欺骗还有或者是引诱的方式来获得最终的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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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
一、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①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
②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
③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④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⑤所谓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 、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五种行为方式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如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3、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区别这种形式的诈骗罪与拐卖妇女罪应主要把握以下两点:
1、犯罪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骗取钱财;拐卖妇女罪的犯罪目的则是为了出售妇女后获得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妇女与他人合谋共犯,骗取他人钱财;拐卖妇女罪则是行为人对妇女采取欺骗、蒙蔽手段,将其卖给他人。
(三)本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犯罪情节,不单独定罪,而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
(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指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由于罪犯采用拘禁、捆绑、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于罪犯的拐卖行为以及拐卖中的侮辱、殴打等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除此之外,对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过程中犯有其他罪行的,如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杀害、伤害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
1、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儿童。
(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行为为目的”,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以钱换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三)正确认定偷盗婴幼儿的犯罪性质对于偷盗婴儿的案件,应当按偷盗婴幼儿的目的不同,分别定罪。以勒索财物为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当以绑架罪定罪;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则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四)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后者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以扣押人质为目的。
2、犯罪方式不同。前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而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然后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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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妇女判多少年?
拐卖儿童妇女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依法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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