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后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一旦宣告破产,股东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取决于诸多复杂的考量因素。
在一般的情形中,若股东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全额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并未有任何非法行使股东权力的行为发生,原则上股东并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者根本没有履行其应尽的出资义务,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时,负责管理事务的机构有权要求该股东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度进行补缴,而且这一要求并不受出资期限的约束。
除此之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他们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股东在公司破产时的责任主要看是否已完全出资。已全额出资的股东通常不额外担责。未完全出资者,破产清算时须补缴认缴部分,不受出资期限限制。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破产后债务要如何偿还
若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需申请破产保护,则通常需首先向当地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如存在未结清的债务,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法院将对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查并依据其性质、优先度等因素确定清偿顺序,确保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
而清偿顺序,作为民事诉讼中债权人面对多项债务且债务人资产无法足额覆盖全部债务时的法定偿付规章制度,是由专门的立法机构按照各类债务属性特点所设定的优先级排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起诉谁
在面临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债权人有权利对此进行追究并向破产企业提出民事诉讼,进而强制对方履行所负之债。然而,我们不得忽视的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方的所有财产将会依据特定的排列顺序进行公平分配,以确保各债权人权益均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若在此情形下,破产企业的股东因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对该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出资额度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倘若破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过失,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债权人亦可依法对破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诉讼对象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因此,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债权人最好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股东在公司破产时的责任主要看是否已完全出资。已全额出资的股东通常不额外担责。未完全出资者,破产清算时须补缴认缴部分,不受出资期限限制。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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