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证人遭到起诉却未能出席审讯,势必将引发一连串伤害性的结果。
即便如此,法院在保证人缺席的状况下,仍然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而公正的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
由于无法亲临现场进行辩护与举证,法院可能仅能依赖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来确定事实真相,这无疑将对保证人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如接到传票后,无合理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法庭允许擅自离场,均可视为缺席审判。
值得强调的是,一旦判决正式生效,保证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倘若其未能履行判决义务,则有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的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保证人若缺席审讯,法院将依程序审理并裁决,可能仅依据原告证据,对保证人不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告无故缺席可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保证人须担责,不履行义务将面临强制执行,如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措施。
二、担保人被起诉可以如何自保
身为担保人,一旦因债权人的起诉事件而成为涉案被告,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出发,以确定最适合的辩护及抗辩策略。
首先,在进行答辩对抗时,我们必须着重考虑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是否已逾越了担保责任承担的法定期限;
第三,应否承受作为担保人所应担负的法律责任;
第四,应当如何依照法律规定去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
以及最后但也同样重要的,就是其它特定方面的相关讨论和判断。
其次,根据我国正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一般的保证合同,若债权人未能于保证期间内通过诉讼方式向债务人追索债务,或是提出申请启动仲裁程序,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另外,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明确表达其对保证人的要求,那同样地,保证人亦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再次,若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结束之前已就债务人所欠之债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自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丧失之日起,便可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然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就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那么,自此开始,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将按照债权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日期为起点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被起诉后怎么判
担保人在遭受起诉以后所得到的判断结果,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首要的关键在于对担保种类的合理确认,担保究竟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的保证方式下,仅当债务人经过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审理以及执行程序,并且在强制执行之后仍旧无法清偿其债务之时,才能向担保人提出责任承担的请求。而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起责任。此外,对于担保合同中的各项具体约定,例如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等,都将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参考因素。若担保期限已经超过,那么担保人有可能被认定为不负有相关责任。最后,法院亦会对主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严格审查,倘若主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有可能随之失效,从而使得担保人的责任得以相应地减轻或者完全免除。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需要全面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
保证人若缺席审讯,法院将依程序审理并裁决,可能仅依据原告证据,对保证人不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告无故缺席可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保证人须担责,不履行义务将面临强制执行,如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