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属于谁管辖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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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一般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负责对这类案件进行侦察,深入调查案件的具体情况,确保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
挪用资金罪属于谁管辖

一、挪用资金罪属于谁管辖

关于挪用资金罪一般由何种公权力机构来进行管辖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得知,此类犯罪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所谓“挪用资金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与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

针对这样的案件,公安部门会根据实际案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展开全面而细致的侦查工作,以查明真相,并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挪用资金罪通常由公安机关管辖。该罪指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对此类案件进行侦查,针对案件特性展开细致调查,以确保犯罪行为得到严惩。

二、挪用资金罪归个人使用怎么定性

关于挪用资金罪中“将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情况解释如下:

如果涉案行为人作为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所处职位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公共资金,供其私人进行使用,即使该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量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若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被用于进行了盈利性质的活动,或者是在挪用过程中,该行为人还将相关资金用于了非法的领域,那么我们也应当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是挪用资金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所得收益归谁

在挪用资金罪案件之中,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涉案的违法收益应当依法进行追缴并上缴国有财政。

而对于挪用所获得的收益,其本身已经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因此这部分收益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将会对犯罪所得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进行全方位的追缴与处理。

一旦被判定有罪,犯罪嫌疑人将不仅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收益亦将被依法剥夺。

法律的设立宗旨在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及社会公正,确保各单位的合法财产权益免受非法侵害。

总而言之,挪用资金罪的违法收益绝不会归属于实施挪用行为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任何私人主体。

挪用资金罪通常由公安机关管辖。该罪指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对此类案件进行侦查,针对案件特性展开细致调查,以确保犯罪行为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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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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