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起诉离婚
若夫妻其中一方遭遇下列几种状况,便可提出离婚申诉:如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涉及到重婚、与其他异性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
或者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再者,如果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那么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
最后,在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如果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且时间超过一年,那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政策,申请人应满足以下七项要求之一方能依法申请迁入社区集体户口:
首先,因产权或者使用权变更导致原先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力的业主(对于从市外购买房产而后申请落户者,其必须在本市获得户籍满两年)暂时不能完成户口迁出;
其次,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若尚未找到固定且稳定的居所;
再次,原被拘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市内户口被注销。
如今他们在刑期结束(包含缓刑及假释)后,或解除劳动教养重新获得户口,因为他们原来的户口注销地址不符合户口迁入规定;
然后是经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或企业间合并重组后,原有的集体户口会被取消,户口无处迁移的人员;
接着是从原单位离职,现在的就业单位并不提供落户条件的员工;
最后是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公通〔2017〕25号),但通过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劝导后,养父母仍然拒绝送养的非法收留儿童。
此外,历史遗留下的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难以处理的户口以及长期悬挂而未实际居住的户口也可考虑纳入申请范畴。《济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应当在发生转移前将户口迁出。原落户人员拒不迁出的,经现房主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将其户口迁至户籍地社区集体户。
三、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其适用的情况往往包括如下几种:首先,行为人正处于预备阶段或者实行犯罪之际,亦或是在实施犯罪之后立即被察觉到违法行为存在;其次,受到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犯有罪行的;再者,警方在执行公务时,在行为人本人身边或者居住场所内检测到了犯罪相关证据;此外,行为人在犯罪后试图自残、逃避司法机关追捕,或者已经逃离了犯罪现场的;还有,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试图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可能性;最后,行为人在接受调查期间,始终未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所信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的。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对拘留期限有着严格的规定。
夫妻一方可提离婚申诉的情形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失踪;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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