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公安部门倘若认为有必要将处于拘禁状态的人员逮捕,则应该在拘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有关批准逮捕请求进行审查核准。
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一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若需逮捕拘禁人员,应在拘押期满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最晚多少天判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并不必然导致判决刑罚。
然而,必须在定义上明确,判刑的前提条件为责任人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且缺乏法定情形以获豁免刑事处罚。
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员之后,需在24小时之内对其进行审讯,若发现其不符合拘留的标准,务必立刻予以释放;
其次,如若检察院未通过逮捕申请,公安机关也须立即释放当事人;
再者,若刑事拘留后经过侦查,证实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实,并且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令,责任人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刑事拘留触犯的是刑事或行政处罚规定,将会留下案底记录。
而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即使最终被判定无罪释放,仍无法避免案底的产生。
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经历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并无足够确切的犯罪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释放该嫌犯,且不会在其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执行刑事拘留措施的过程中,律师有资格接触并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面谈交流。毫无疑问,这是每一位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法定权益之一。当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他们可以全面了解事件的相关事态发展,并且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助。然而,律师会见必须遵循相应的法规条例。例如,律师在进行会见前需要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此外,整个会见过程还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控。总的来说,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会见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若需逮捕拘禁人员,应在拘押期满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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