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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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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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加班工资应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发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加班薪酬应按照员工实际所得工资进行核算。然而,同时我们还需注意,当劳动合同中对于加班薪资的计算基数已经做出明确说明约定之时,理应依据双方所设定的约定标准来进行认定。而这一点并不影响加班薪酬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
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

一、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

关于加班薪资,应依据何种标准进行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班费用需按照实际工资进行核算。在确定加班费用的具体计算基准时,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关于加班工资基准的规定,则应依照该约定公式来进行计算。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加班工资是否一定要写在合同中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它并非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设定项目,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斟酌是否有所记载。

然而,若决定让劳动者进行加班工作,其所应承担的加班费用标准应当如下:

(一)如果在正常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其工作时间,则应对其支付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150%作为报酬;

(二)如在休息时间内安排工作者继续劳动且未能给予适当的调休机会,则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其基本工资200%的报酬;

(三)在此之外,若在法定节假日中安排劳动者持续工作,则需为其发放不低于其基本工资300%的额外薪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加班工资是额外支付吗

在现行的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中,加班工资被定义为对劳动者在正常工作之外所付出额外劳动力的补偿。具体而言,当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限继续投入工作,或者在休息日要求员工进行工作但未能提供适当的休息天数补足时,以及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要求员工继续工作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一般情况下,其基础金额会依据劳动合同中所明确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来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并无对此事项的详细说明,那么就需要参考集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然而,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那么最终的计算基数将参照劳动者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获得的工资水平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向劳动者支付足额的加班工资,否则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规,加班费用应按照实际工资核算。计算加班费时,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加班工资基准,则按约定公式计算。但需注意,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核算加班费时,既要遵守合同约定,也要确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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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到底按什么基数算,也是劳动者和企业经常“扯皮”的事情,对此,专家特别提醒说,首先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低于 集体合同以及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执行;若无约定也没有集体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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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到底按什么基数算,也是劳动者和企业经常“扯皮”的事情,对此,专家特别提醒说,首先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低于 集体合同以及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执行;若无约定也没有集体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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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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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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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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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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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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