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过程中嫌疑人死亡是什么
在侦查过程中,嫌疑人的死亡现象及其影响
在立案阶段,若案件符合相关要求则可被撤回,而若案件已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则可能会被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通常来讲,当在立案侦查期间出现犯罪嫌疑人死亡这种情况时,案件将被视为自动暂停并撤回处理,如若存在对其提起诉讼的情况,那么法院将会以不起诉的形式作出判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侦查过程中能否聘请辩护人
在侦查程序进行的过程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资格雇佣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协助。然而在调查期间内,特别强调的是,仅允许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其中。一旦辩护人获得了来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任状之后,他/她必须立即通知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从犯罪嫌疑人开始受到侦查部门的首次质询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算起,他们便享有了选择并聘用辩护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三、侦查过程中律师会见有时间规定吗
在开展侦查工作的阶段中,律师与涉嫌犯罪人员之间的会面是受到严格时间限制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了见面要求,后者必须在48小时之内为其安排会面。然而,针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等性质恶劣的犯罪事例,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若想要与被拘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员进行接触,就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许可。值得一提的是,当律师见到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员之后,公安机关不得通过监听或者派遣人员在场的方式进行监视。同时,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也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规章制度,以确保会见能够顺利进行并且不影响到事例的侦查工作。
在侦查过程中,若嫌疑人死亡,案件处理会受影响。立案阶段,符合条件的案件可撤回;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可能不起诉。立案侦查期间嫌疑人死亡,案件将暂停并撤回。若已起诉,法院将判定不起诉。因此,嫌疑人死亡会导致案件处理方式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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