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财产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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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财产进行转移所产生的法律效应在婚姻关系延续的过程中,若一方存在故意隐瞒、非法转移双方共同持有的财产,从而导致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公正分割。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财产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财产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转移共有财产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任何一方出现隐藏、转移或损毁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另一方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2、当夫妻一方在财务问题上刻意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在正式离婚并进行共同财产分割之时,可针对此种不端行为提出诉求,适度减少甚至取消对此方的财产分配权。然而,离婚之后,倘若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被实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核实并分割原先的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应该怎样偿还

对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其在离婚后的归还方式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若自该债务产生之日起即是为了满足双方家庭生活需求或双方均承认属于共同债务范畴,那么此笔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然而,若是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只能视作某方的个人债务,抑或是由一方以夫妻名义向他人借取用于个人发展、消费等目的之用,此时这部分债务便应由该方当事人利用自身的个人财产来进行清理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判的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其判别准则通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如果债务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署的协议或者对已经发生的债务给予事后追认,那么这种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针对那些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理应纳入共同债务范畴之内。然而,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就不应被视为共同债务,除非债权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用以佐证该债务实际上是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举例来说,如果某一方为了购买家庭日常必需品而向他人借款,那么这笔债务无疑应当被视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某一方擅自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活动并因此产生了债务,倘若此行为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并且没有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往往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总而言之,具体的债务判别结果需要综合考量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双方的举证力度等多方面因素。

夫妻在婚姻期间,一方私自转移共有财产将面临法律后果。受害方可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对隐瞒或转移财产的一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时可减少或取消其分配权。离婚后,若发现此类行为,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核实并分割共有财产,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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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目前也是猜测,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在提起离婚前,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查封该存款账户,同时在案件受理后,申请调取你妻子转移存款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则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的分割,并可以要求不分货少分财产给对方婚姻法对于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的,你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要注意请求再次分割的法律期限是从发现之日起两年之内。二、法条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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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不得在不提出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情形,也就是《婚姻法解释
(三)》第四条中提到的两种情形,《物权法》九十九条规定的“重大理由”。本案中的刘刚属于其继母的法定扶养义务人,在他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继母患重病需要医治时,其妻程霞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刘刚可以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基于夫妻关系和谐和家庭稳定因素的考虑,刘刚最好还是认真地做妻子程霞的思想工作,于情于理于法使程霞接受并理解自己的想法,如若实在做不通程霞的思想工作,则可以诉至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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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即允许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分割共有物,同时还要保持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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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除明确规定是对一方的赠与之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目前的做法,因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还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推定此遗产一定属于继承人所有,当然不可能判决此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了,虽然明知这是继承人故意不行使继承权的行为,但是法律对此没有办法。
法律规定了另外一个救济措施,就是,即使夫妻离婚后,继承人直接才分割了此遗产房,那么另一方依然有权分割原配偶继承多的部分财产,这个规定是创新之举,赋予了离婚一方离婚后分割权,是对继承人怠于行使继承权的一个有力打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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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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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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