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立案后一定成立吗
诈骗案立案后是否一定能够判定为成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剥夺他人财产为目的,运用伪造事实或隐藏真相等手段,从社会获取财产价值较高的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当涉及到诈骗罪的受害者向公安机关寻求援助时,首先会由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和严格审查,然后才会决定是否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若公安机关经过细致的数据分析以及法律评估后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该事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属于其职能范畴之内,那么他们应当编制《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严格审批核准后,方可正式确立立案侦查。反之,如果经过严谨调查公安机关发现并不存在刑事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责,又或是存在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责的情况,则应当编制《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同样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核,做出不予立案的结论。而针对那些有投诉者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必须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需要在七日之内将这份文件送达到投诉者手中。对于未能取得立案决定的投诉者,将会视作控告人,他们有权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原立案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期限不应超出10日。原立案机关将在收到函件后的规定时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者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案立案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全球公认的法律定义,诈骗罪系指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运用虚假信息甚至隐瞒真相等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者私人财产的严重行为。
众所周知,此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行为人出于不良意图进行欺诈行动,使得受害者对其真实性产生误解,进而在这种错误认知下处分了自己的资产,促使行骗者借机获取财产,从而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物质损害后果。
然而,要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必须满足特定的金额要求或特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当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处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之上时,应分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可依据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金额区间内,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并将结果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诈骗案立案前已全部退还能认定吗
在涉及到诈骗犯罪事例的司法程序中,对于在案发尚未立案之前便已全额归还所骗取财物的情形,虽然在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时会加以考虑,但是并不能简单地取消对其诈欺行为的认定。众所周知,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只要诈骗公私财产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构成犯罪。尽管在立案之前已经将所有款项如数归还,但是犯罪行为已经实际发生,而这种积极的退赃行为只能作为减轻处罚的一个酌定情节。若诈骗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能够及时退还赃物,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也存在着不被认定为犯罪的可能性。然而,最终是否被认定为犯罪,需要全面考虑诈骗的手法、涉案金额、受害人身份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总而言之,在案发尚未立案之前便已全额归还所骗取财物并非是绝对的无罪判定条件,而是对整个事例处理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众多因素之一。
诈骗案立案后,是否判定为成立需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和严格审查。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其职能范畴,将正式确立立案侦查。反之,若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或依法不应追究刑责,将不予立案。投诉者有权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原立案机关将依法处理并书面通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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