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了贷款还用还吗
人离世后,其所欠贷款是否仍需偿还
人在离世之后,仍需面对生前留下的贷款债务问题,然而究竟是否需要偿还,取决于具体情况的复杂性,需要对多种可能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如果贷款合同中存在担保条款,那么由担保人负责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倘若贷款未设担保,则可以从贷款人生前遗留的财产及其继承人处寻求还款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假设贷款人存在合法继承人,继承人有义务与债权人协商,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来清偿贷款人的债务,而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自愿承担。若贷款当事人不幸离世且并未设立担保条款并且资产不足以完全支付债务,银行方面会依据实际情况继续采取措施追究责任:
首先是对于设有担保的情况,银行有权直接向相关担保人或担保机构提出追偿要求;
其次是在无担保、无遗产的情况下,银行将会对贷款人名下的所有可追溯资产进行清算,或者要求贷款人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偿还义务;
最后是针对无担保、也无遗产可供扣押的特殊情况,法院将视此笔贷款为坏账处理,银行将不得不再行评估是否符合核销标准后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人死了贷款该怎样办
在此情况下,受害者家属可与警方联系并进行报案,促使公安机关介入展开调查工作,以便对设陷害借款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同时,受害者家属亦可提出正式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申请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一百零一条明确指出: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若被害人不幸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则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人均具有同样的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若属于国有财产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以公诉人身份介入时,亦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第一百一十条,该条款内容强调: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察觉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皆有权且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举报”。
对于侵犯被害人自身人身权益及财产利益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他们也同样拥有向上述机关提出报案或申诉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来自各方面的不同性质的报案、控告、举报信息,都应给予接收。
然而,若发现不属自身管辖范围内,应立刻移交给负责相关事务的机构处理,同时还需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发出正式通知。
若涉案情事态紧急且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应先行采取紧急行动后再向相关机构递交材料。
最后,若犯罪分子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坦白罪行,那么适用前述条款第三款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人死了贷款不还会连累家人吗没有遗产
在此种情形之下,通常状况下是无法牵涉到家属的。假使所涉及到的死亡者并未留有任何遗产,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该类债务将会因为债务人自身生命的逝去而自动消除,家属并不需要对此承担任何偿还义务。从严谨的法律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贷款所引发的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无遗产可进行有效清偿的情况下,亲属并无法定的义务代替偿还。然而,有一点值得我们关注,若当贷款时家属担任了共同借款方或者担保人的角色,那么这部分家属依然需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若家属自愿代为偿还欠款,现行法律也是不加禁止的。综述而言,除非存在遗产之虞,否则在正常情况下,家庭成员不会因为债务人的离世而必须承受强制性的还款压力。
人在离世后,其贷款债务的处理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有担保人,担保人需承担债务;若无担保,需从遗产中偿还。继承人需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出部分可自行决定。若债务人无担保且无足够遗产,银行会追究担保人或要求继承人偿还;若均无,银行将处理为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