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支付定金后因故不欲继续购买,能否索回定金及其违约金的相关事宜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当购房者交付了定金而最终决定放弃购房时,按照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有权不返回所收取的定金。
然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仍然扣留了该笔款项,那么其将面临双倍返还定金的惩罚性责任。然而,若由于无法被归咎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如金融机构未能批准贷款、当事人就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是此类销售条款未在房屋预定协议或意向书中进行明确约定等情况,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法签订的情形出现,则权利受损的购房者仍可请求解除该份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若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之契约未能最终达成,那么购买者有权请求开发商归还其所缴纳的定金;
然而,倘若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造成该契约无法履行,而开发商在这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故意隐瞒、误导等不当行为,仅仅是以单方面的形式主张退回定金的话,此时购买者需按照与开发商签署的认购书中的相关协议中关于退房事宜的规定来支付违约金。
若未见任何相关约束条款,购买者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积极的反复沟通,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买房交了定金违约金能否追回
在司法实践中,定金与违约金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有关是否能够追索已支付之定金或违约金,需依据相关实际情况予以分析评估。倘若出现由开发商方违反承诺,如未能获得销售所需的必要许可、所出售房产面临严重的质量瑕疵等情况,那么在此种背景下,购房者则有资格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以双倍金额返还先前支付的定金之诉求。然而,若购房者因个人原因,例如未按时缴纳房款、未经事先通知而轻易决定放弃购置该房屋等原由而导致违约产生,在此等情况下,一般而言,预先支付的定金将不予以全额退还。对于违约金这一概念,如果预先签署的合同中对违约情形以及违约金的计算额度作出了详尽规定,同时确定对方确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作为受损方,消费者有权主张并请求适用相应的违约金条款。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院对于违约金的金额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下,可能会依据实际损失状况对违约金的具体适用进行调整。综上所述,评价能否追索定金或违约金,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具体的合同约定和违约事件相关事实真实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购房支付定金后,若因个人原因不欲继续购买,一般定金不予退还。但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贷款未批、合同条款未达成共识等,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还定金。如开发商无故扣留定金,将承担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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