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伤雇主承担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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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雇主对雇员的受伤应负何种责任当雇员受到伤害时,雇主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倘若雇员因为与雇佣关系不相关的第三方导致其人身受到了伤害,他们有权选择求偿于该第三者或雇主本身。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与其工商业活动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雇员受伤雇主承担什么责任

一、雇员受伤雇主承担什么责任

雇佣关系中,雇主对于雇员的伤害负有何种责任

当受雇人员受到伤害之时,雇主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受雇人员因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行为而遭受人身伤害,其有权选择请求该第三方进行赔偿亦或雇主进行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事商业活动产生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负责。在雇佣关系范畴之外,若第三方直接导致受雇人员身体伤害发生,赔偿权利人可以决定请求第三方支付赔偿金,同时也可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待雇主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其有权向原第三方追回相关的赔偿款项。要是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安全生产意外事件而遭受身体伤害,那么,倘若发包方或者分包商知晓或者理应知道其所接收的承包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并不具备相适应的资格证书以及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他们应当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起联合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雇员受伤雇主是否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对于雇佣关系中雇员受伤雇主责任问题进行了明确阐述:

首先,如果雇员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伤害,那么雇员和雇主将依照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共同履行赔偿责任;

其次,当雇员在提供劳务期间由于第三方的行为导致人身损伤时,他们享有上诉请求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要求雇主为其提供相应的经济损失补偿。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雇主已经为雇员做出了补偿,则他有权在合法范围内向第三方进行追责索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雇员受伤雇主赔偿范围规定是多少

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架构中,雇员遭受伤害时,雇主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往往涵盖以下诸多面向:首当其冲的便是医疗费用,这其中不仅包含诊察、药品、住院等与处理损害密切相关的合理开支,亦囊括各类与之关联的配套设施费用;其次个受关注的层面则是误工补偿,也就是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不得不被迫中断工作日进而引发的工资损失;再者,便是为了照料伤员所需付出的护理成本;除此之外,诸如营养补贴、交通及通讯费用等合理开销也必须纳入考量范畴之内;若是因为事故导致雇员伤残,那便需要进一步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等;倘若雇员在事故中不幸离世,那么势必要承担起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在这段时间里所产生的生活费用等多项赔偿义务。

然而,针对特定事件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依据雇员的受伤程度、治疗投入、误工时长、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多元因素进行综合性地权衡评估。

当然,在此过程中亦须统筹考虑到雇主是否已为雇员投保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等诸如此类的背景因素。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若伤害由第三方造成,雇员可选择向第三方或雇主求偿。若第三方直接导致伤害,赔偿权利人可向第三方和雇主同时求偿,雇主赔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员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伤,发包方或分包商若知道用人单位无相应资格或安全生产条件,应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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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般来说,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用的人员,主要是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也就是人们观念中的公司高管。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因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围主要有: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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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雇主超出责任份额进行赔偿的,超出部分可以向终极责任人进行追偿。上述特征中第二项设定雇主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只要雇员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就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对于雇员的人身损害本身存有过错,则就其分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普通赔偿责任,此普通赔偿责任并不妨碍雇员继续要求雇主对第三人的赔偿份额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当然,假如雇员自己也有过错,对应的过错责任应由雇员自己承担。综上所述,雇员一旦遭受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即可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
雇员受伤后成为植物人,雇主不承担责任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收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刘某在马某的木工队按马某的安排干活,马某给付报酬,刘某与马某已形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刘某受雇于马某为柏某农村自住房屋建设支壳子板时摔伤并进行相应的治疗,构成颅脑损伤二级伤残、左锁骨骨折九级伤残的事实清楚,且马某在施工现场没有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在刘某饮酒后也未能阻止刘某施工,马某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施工义务和注意义务,马某对刘某之损害具有过错,作为雇主的马某对刘某的伤害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作为房主,柏某在马某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明知刘某中午在自家饮酒,对刘某有安全注意义务,却放任事故的发生,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该起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该起事故中,刘某应当意识到酒后施工的风险,因过于自信但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刘某对自己的损害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马某、柏某的赔偿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原告的诉请会获得支持,马某、柏某应具体赔偿多少,则以法庭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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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责任吗
在日常的生活中,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因为很多驾驶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出现了交通事故是一定会有事故的责任方,如果雇员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责任吗,如果是雇员在执行工作的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用人单位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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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雇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雇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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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在未受雇主指派下从事工作受伤,雇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雇工在未受雇主指派下从事工作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农民受雇为卖树者挖树、运树,但树的买主又要求其种树,不料在种树的过程中,这名雇工受到重伤,这样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作出如下判决:树的卖主和买主均应对此承担责任。由于为雇主挖树、运树,再为买主种树造成的身体伤害,经治疗鉴定,受害者构成二级伤残。雇主认为,雇工受自己的雇佣挖树,但种树不属其工作范围,而且当时二人也并未让施某去种树,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买主辩称,雇工种树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施某与自己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雇工向自己提出赔偿的要求是没有根据的。经审理,某县人民判决雇主连带偿付雇工残疾赔偿金、医药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等费用的80%;树的买主补偿施某各种费用的20%。根据案情来看,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雇工的种树行为,系受雇主的直接指派,但因雇主是树的卖主,雇工种树的目的显然是为其雇主牟利。种树的当时,雇主不仅没有阻止种树的行为,且与雇工一同种树,可见雇工种树的行为与履行被雇佣的职责有内在联系,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所以雇主应对雇工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树的买主是施某种树行为的受益者,基于公平原则,买主应对施某的损伤予以补偿,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买主应补偿的数额以2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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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责任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雇员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责任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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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雇主侵权,雇员能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吗
[律师回复] 【案情】2013年2月,鸿河公司雇用谢某清扫其施工地段的路面。同年5月,齐某驾车撞上了正在清扫路面的谢某,致其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齐某负70%的责任,鸿河公司负30%的责任。谢某了解到齐某难以负担高额赔偿费,遂鸿河公司,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严格按照过错大小承担对应责任,谢某要求鸿河公司承担所有责任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鸿河公司30%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除应承担过错责任外,其与齐某之间还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谢某有权要求鸿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鸿河公司可以向齐某追偿。【评析】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根据交警部门认定,齐某与鸿河公司对谢某的伤残结果均有责任,只不过责任承担比例不同。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
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
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此条规定,谢某可以单独齐某,也可以单独鸿河公司。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则说明了第三人与雇主之间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根本作用在于衡平地对债权人施以救济。其主要特征有:
1.雇员执行职务时受到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赔偿主体既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雇主。
2.对雇主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方式。
3.雇主超出责任份额进行赔偿的,超出部分可以向终极责任人进行追偿。上述特征中第二项设定雇主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只要雇员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就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对于雇员的人身损害本身存有过错,则就其分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普通赔偿责任,此普通赔偿责任并不妨碍雇员继续要求雇主对第三人的赔偿份额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当然,假如雇员自己也有过错,对应的过错责任应由雇员自己承担。综上所述,雇员一旦遭受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即可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
雇员遭受第三人侵权,能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么
[律师回复] 【案情】2013年2月,鸿河公司雇用谢某清扫其施工地段的路面。同年5月,齐某驾车撞上了正在清扫路面的谢某,致其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齐某负70%的责任,鸿河公司负30%的责任。谢某了解到齐某难以负担高额赔偿费,遂鸿河公司,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严格按照过错大小承担对应责任,谢某要求鸿河公司承担所有责任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鸿河公司30%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除应承担过错责任外,其与齐某之间还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谢某有权要求鸿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鸿河公司可以向齐某追偿。【评析】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根据交警部门认定,齐某与鸿河公司对谢某的伤残结果均有责任,只不过责任承担比例不同。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
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
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此条规定,谢某可以单独齐某,也可以单独鸿河公司。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则说明了第三人与雇主之间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根本作用在于衡平地对债权人施以救济。其主要特征有:
1.雇员执行职务时受到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赔偿主体既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雇主。
2.对雇主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方式。
3.雇主超出责任份额进行赔偿的,超出部分可以向终极责任人进行追偿。上述特征中第二项设定雇主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只要雇员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就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对于雇员的人身损害本身存有过错,则就其分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普通赔偿责任,此普通赔偿责任并不妨碍雇员继续要求雇主对第三人的赔偿份额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当然,假如雇员自己也有过错,对应的过错责任应由雇员自己承担。综上所述,雇员一旦遭受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即可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
雇员受伤,雇主要负什么责任,工厂需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雇员受伤,雇主要负什么责任  雇主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所受的人身伤害,应直接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内容:  关于“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这里,《劳动法》中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经过登记的,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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