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能否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是允许附带民事诉讼的。通常情况下,这一申请将由利益相关方在提起诉讼之时同时提交上来。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所谓“行政诉讼”,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具有法律权益实体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及其雇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在得到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同意后,依法对被控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慎的审查,并最终作出裁决,以便妥善地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的吗
若存在特定条件,行政诉讼亦可采取口头形式提交,即若原告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撰写起诉状,可选择通过口头方式提起诉讼,此时法院应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给出有关日期的书面证明文件。
同时,法院亦会将此情况通知给对方当事人。
通常来讲,原告提起行政诉讼需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方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起诉要件,应予以登记立案。
如若当场未能判断该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
然而,若确认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可撤诉吗法院怎么判
在行政诉讼的法律实践中,原告享有撤诉的权利。然而,撤销之请求须遵循特定的法定条件,例如撤回诉讼的意愿应当为自由意志,并且不得损及国家的重大利益、社会公共福祉以及其他人的正当权益。法院会针对原告所提出的撤诉请求展开细致审慎的审查工作。若经审查后法院批准撤诉,则该案将告终结;反之,若法院未予批准,则事例将继续进行审理。如果原告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席,法院有权视其为撤诉处理。然而,当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做出变更,而原告对此表示认同并提出撤诉请求时,法院通常会予以批准。总而言之,法院的裁判结果将会根据具体情境与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在行政诉讼中,允许附带民事诉讼。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将审查行政行为,并作出裁决以解决行政和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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