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因无法胜任原有岗位工作,可否申请降低薪资标准?
原则上来说,当员工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胜任现行的职位,用人企业有权对其进行职位调换,同时也可以按照新的职位相关薪酬标准来适度地降低员工的薪资待遇。
然而,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下,用人企业必须提前30天通过书面向员工发出正式通知,并且还需额外向该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水之后,才可无条件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如果患者患有某种疾病或受到了意外伤害,并在法定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同时也不能够完成用人企业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由于员工无法适应现有工作环境、工作能力较弱,无论经过如何的培训和阶层调换都仍旧无法适应该项工作要求;
(3)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状况出现了巨大变化,以致劳动合同面临无法继续执行的挑战,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企业与员工经过充分商议后,依然无法就劳动合同条款的更改达成一致意见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停工留薪期是从出院开始算吗
1、所谓停工留薪期,其起算日期应从员工因工伤需要休息之时算起;
2、当员工因为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损伤或患有职业病而必须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时,在此期间,他们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仍将继续保持不变,而该笔费用将由所在企业按照周期进行支付;
同时强调,停工留薪期的长度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
若患者伤势较为严重或者病情十分特殊,则须经过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能延长。
事实上,维权的技巧有多种多样,其中最为直接并且最为便捷的途径就是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
当作为消费者的个人权益遭受侵犯之后,可以直接找到负责该消费场所运营的相关责任人,如实陈述自身所遭遇的状况以及损失程度,同时明确表达自己的赔偿诉求。
在自愿的前提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妥善处理争议;
而另外一种常见的维权手段便是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当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来解决问题。
在投诉过程中,通常以书面文件为准,需详细记录投诉者的姓名、所属地址、邮编以及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以及具体的侵权事实等信息,同时提出您的要求。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在没有得到消费者协会许可的情况下,不要邮寄任何形式的票证、单据或是实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还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依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同样地,协商和解仍然是最为直接且最为简便易行的维权方式之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委怎么判
关于停工留薪期薪酬解决方案的仲裁判定结果主要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的:首先,参考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精确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付款方式;其次,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对于工资待遇的详细约定来进行判断;再次,通过对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之前的工资发放状况进行核实;此外,还需要明确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及其起始日期;最后,结合双方所提交的各种证据,例如医疗证明、工资单等等,仲裁委员会将全面权衡上述各个因素,以确保最终的裁定结果公正且合理。
原则:企业有权调整不胜任员工的职位并适度降薪。
限制情况:以情况下,企业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支付额外一个月薪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医疗期后无法胜任工作和其他任务。员工无法适应工作环境或能力弱,培训和调换后仍不胜任。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客观状况发生巨变,双方无法就条款更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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