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若欲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首先是对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益等重要人身权利进行侵犯,并对受害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其次是在未获得到合法监护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地将被监护人从监护环境中剥离出去,从而给监护人带来相当程度的精神损害;
最后是由于行为人的不当处置或故意破坏行为,导致具有明确人格象征意义并且具有特定纪念价值的物品损毁或灭失,进而对受害者产生了无法忽视的精神创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对于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侵权编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项重要法规。
根据《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若有关行为对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构成实际损害并带来严重的精神创伤,该受害者即有权利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此外,当某些具有特殊身份地位或特殊意义的物品遭受不当侵犯时,而且给他人带来了严重精神伤害,那么,受损失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更为明确地写到,只要是涉及到公民权益或那些具有特殊意义物品的侵权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其近亲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由此引发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精神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规定
在法律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主要适用于如下几种情况:首先,当人身权利特别是人格权遭到侵犯时,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熟知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隐私权等;其次,公民的身份权遭受侵害,如众所周知的亲权与配偶权等;再次,具有特殊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若遭遇侵权行为,导致其永久性丧失或毁坏;此外,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从而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最后,因侵权行为给他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且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考虑诸多因素,如侵权者的过失大小、侵害手段的恶劣程度、事件发生的场合与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的最终结果、侵权者获得的利益状况、以及施害方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承受力,同时还应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量。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三条件:侵犯他人重要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身体等,并造成严重精神伤害;非法剥夺被监护人监护环境,给监护人带来精神损害;行为人不当处置或故意破坏具有人格象征和纪念价值的物品,导致受害者精神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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