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是否可以申报赡养祖父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只有当父母离世后,才能够填写祖父和祖母作为赡养老人的额外扣除项。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个人所得税中的赡养老人的附加扣除主要针对那些60周岁以上且子女已经全部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当纳税人首次尝试使用专项附加扣除时,应把相关信息提交至其所在的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有责任立即将这些信息整理并报送给当地税务局,而纳税人应对其所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负全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个人所得税属偷税漏税受到什么惩处
1.对于金额较大而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逃税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款;
2.对于逃税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人员,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处以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款。
该项刑罚依据是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中的相关条款,即纳税人若是通过欺骗或隐瞒财务事实等手段来误导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刻意不进行申报,从而逃避纳税达到一定数额且比例超过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时,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款;
而当逃税额特别巨大和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承担相应罚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单位需要负责吗
在此情况之下,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须得对此事负有相应责任。若其蓄意采取欺诈、隐匿真实信息等手法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或根本未进行任何申报操作,从而导致其所雇佣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走私与漏税现象,那么单位将会被认定为违法,需承受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会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倘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触犯逃税罪名,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刑事制裁。然而,如果单位并非有意为之,而是因为计算错误等技术性失误而导致未能足额缴纳或少缴税款,他们仅需按照规定补充缴纳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并无其他附加罚款。总的来说,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对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环节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以免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父母离世后可申报赡养祖父母作为额外扣除项,但需满足祖父母60岁以上且子女全部离世条件。首次申报需提交相关信息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需整理报送至税务局,纳税人需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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