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变更是否需缴纳契税
若贵司在进行股权(股份)变动时未涉及到土地、房地产权属的转换迁移,其结果便是无需负担契税相关费用。之所以会出现此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公司股权的变更并不引起相关土地与房地产所有权的更迭变异,故无需缴纳契税。但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仍需依规按章地向税务机关支付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各类税收款项。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房地产公司把契税挪用是犯罪行为吗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契税相关事宜中存在挪用举动,这将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具体地说是涉及到的罪名是“挪用资金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其它法人组织中的员工,利用自身职务所带来的优势,将职责范围内得来的资金擅自挪作私用,或是为了私人利益而出借于他人,如果此类行为涉案金额较大,亦或是其背后隐藏着非法活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应遭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此种状况,您可考虑依循以下法定步骤来进行维权活动:首先,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拆迁事宜有关的重要证据,如拆迁公告、房屋估价报告以及协商会议纪要等。其次,建议您向所属地政府机构中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投诉诉求,请求该部门介入调解处理此事。若调解无果,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发起行政诉讼程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拆迁行为提出投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期间,您亦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便有效阻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能转移的财产进行变卖或其他形式的处置。然而,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务必要关注诉讼时效的限制。通常而言,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因此,建议您尽早启动维权程序,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变更时,若未涉及土地、房地产权属转移,则无需缴纳契税。因为股权变更不改变土地和房地产所有权,故不产生契税。但需注意,仍需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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