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以及行人间所发生的交通意外中,若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及行人均无过失迹象,则应由机动车一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经相关证据证实,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确实存在过失行为,那么应依据其过失程度,酌情适度地向机动车一方适当减轻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一方而言,只要没有发现任何过失情况,就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则不得超过总责任额的百分之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会如何定责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担当着高速且高效的运输工具角色,然而,其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却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在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了应当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若能证实损害结果完全源自于受害者有意为之,那么根据法律,肇事车主则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三七责任如何赔偿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若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为三七之数,则相应的赔偿处理办法如下所示:首先,无论事故责任何属,机动车自有方所投保险公司均应全额支付非机动车方遭受的赔偿金,而这部分赔偿金属于交强险范畴之内;然而,若是超出上述交强险范围的经济损失,则应依据各方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合理分配。举个例子来说,假设非机动车方应承担此次事故中的30%责任,那么其自身必须负责支付自身经济损失的30%;反观机动车方,作为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方,其需要承担的赔偿义务则是非机动车方损失的70%。再以一个具体的事例为例,如果非机动车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总计为人民币十万元,而交强险能够提供的赔偿额度为八万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剩余的两万元赔偿金将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非机动车方自行承担其中的六千元(即:两万元乘以30%),而机动车方则应支付余下的一万四千元(即:两万元乘以70%)。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赔偿项目以及每项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等各类费用的具体数额来加以确定。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意外中,若后者无过失,机动车需依法赔偿。若证实后者有过失,则按过失程度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机动车若无过失,赔偿责任不超过总责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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