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后,其补偿款的所有权归属何方?
1.所征收之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此项费用的具体分配须遵循平等原则,需合理运用。
2.安置补助费用由土地承包方所持有,它的受益群体只能为在承包期内失去耕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其地上附属物品的补偿费用则须归经营种植者以及拥有维护这些附属物品权益的人士所有。
同时,对于此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人员也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农村土地被霸占怎么办
当遭遇农村土地遭到非法侵占时,合法权益维护者可采取如下措施加以补救或保护自身利益:
首先,可尝试与直接侵犯方直接对话,以期能够消除侵权行为,恢复原状;
其次,求助于当地村委会或公安局等机构开展调解工作,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再者,所需收集各种可能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之后向当地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请求制止侵权,排除妨害。
若要对霸占之农村土地提出诉讼,需依次完成以下步骤:
首先,由原告亲自将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证据资料递交给负责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其次,法院会根据原告所提供的文本和数据,针对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定标准,则允许立案;
接着,法院会把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以便使对方了解到诉讼详情并准备应诉;
再次,被告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告提起的诉讼作出书面回应;
最后,进入到审判程序,直至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决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农村土地被占用电线杆如何补偿
关于农田土地遭受电力杆占用后的补偿事宜,其主要内容通常涵盖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辅助费用以及土地上附带的各类物品及其农作物的补偿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用一般参照该耕地在被征用之前三年内的平均年度产出水平,其范围大致在六到十倍之间浮动;而安置辅助费用则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及土地实际状况存在差异,因此各地方政府可能会制定出相应的补偿政策文件。在此,我们建议您密切关注当地政府所公布的相关征地补偿政策信息。若您对于补偿金额存在疑虑,我们鼓励您积极与征地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如若协商无果,您还可以选择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农村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遵循平等原则分配;安置补助费归承包期内失地的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及附属物权益人,土地使用者也有权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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